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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河南省婚前保健情况的变化,提出促进婚检工作开展的措施.方法:以婚前检查保健调查表为基础,收集1996~2004年间河南省婚检人数、疾病检出人数、不易结婚和生育人数等指标;根据1996~2002年7年的平均婚检率及2003年的疾病检出率计算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减少的婚检人数与检出的患病人数.结果: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河南省婚检率平均为40.5%(1996~2002年),实施后的2004年仅为0.68%.2003年4季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