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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在食品生产过程禁止有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7种行为。《办法》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禁有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