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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特别是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土地作为有限的资源,将越来越成为资源争夺的焦点。为此,市政府已明确发文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土地实行储备制度的办法。该办法指出,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