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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本院1992-1996年5月间产科临床资料分析,巨大儿发率为2.15%,明显低于其它文献报道,认为各地区间孕妇的遗传和体格因素不能是巨大儿发生的首要因素,另外,资料提示巨大儿国婴数大大超过女婴数,推测妊娠期可能存在一种与胎儿性别有关的机制影响胎儿体重的增加,提出应加强孕期管理和产时处理,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减少巨大儿的发生率和产时合并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