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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选举权问题上,不仅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而且存在着立法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由农民所处的历史地位特别是其代表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在我国居民大多数是农民而农民中的大多数仍然是个体小农的情况下,农民不能获得立法上的平等选举权有其合理性,但要创造条件,积极促进农民平等选举权在立法上的实现。绝大部分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日,就是我国在立法上实现农民平等选举权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