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Emotional Distress”,可以译为精神痛苦,在英美侵权法中是指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恐惧、惊吓、悲痛、愤怒等心理伤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利益的关注日益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英美法中精神痛苦损害赔偿涵义的阐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类型进行划分,以请求权人为视角。探析英美侵权法中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从中发现该制度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为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负暄之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