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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随着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以及对行政效率的追求,行政合同的产生成为现代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革命。行政合同从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出发,使国家从“异己之物”回归于社会。我国在行政合同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诸如民事合同、行政命令和行政合同概念之间常常混同。作者指出,中国行政合同法制的建设需从行政合同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去加强,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