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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5月31日,在厦蓉高速蓝山洪观服务区发生一起自杀事件,三位自杀者系一家人,其中两人死亡,一人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据报道,经记者多方了解,此次自杀的一家人就是一周之前在海南自杀未遂的一家人。
悲剧的导火索——高利贷
据了解,邓先生系北京某公司法人,女儿毕业于某医科大学,是一名护士,一家三口今年三月份从北京来到海口,租住在美兰区盛科水城小区。根据遗书内容,这位姑娘的父亲邓先生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高额借款并牵扯到家人,身心疲惫厌倦生活,其女儿邓某于5月20日晚在微博上发布一家三口要自杀的消息。而这封遗书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许多网友在留言中劝解她,并转发微博希望找到这个女生。
幸运的是,5月21日中午,有消息传来,女孩一家三口抢救成功!全家脱离生命危险!得到这个消息,不少网友揪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希望姑娘一家人醒来后能选择坚强面对生活!厦蓉高速蓝山洪观服务区自杀事件发生后,蓝山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惋惜。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一家人本来经过海口警方做工作,已经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准备回北京好好生活,但是后来网友给他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他们已经心力交瘁。 根据媒体的报道,围绕此事的网络“审判”,无异于一次“死刑众筹”:“键盘侠”们你一句谩骂、我一个嘲讽、他一次人肉,齐力把女孩已放下的割腕刀重新摁了回去。
整件事到现在,悲剧的导火索还是出在高利贷上。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告人莫焕晶因嗜赌借下20万元的高利贷,在做保姆期间,曾多次偷盗女主人财物拿去变卖,直至最后心生邪念,想用故意放火再舍身救火的方式向女主人“借錢”。但莫焕晶万万没想到,一场火让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阴阳两隔,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今年5月18日上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雷波县溪洛米乡政府乡长冯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时任一车乡副乡长的冯某某利用分管一车乡民政、低保等工作之便,多次从该乡67人67张雷波县农商银行存折中挪用雷波县民政局下发的失依儿童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85315元,用于赌博和偿还高利贷,由于数额较大,至今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许多类似事件发生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存在已久却难以被法律威慑到的灰色地带——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一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高利贷除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极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危害。所以,我国法律也对高利贷制定了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依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暴力催收高利贷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也应追究刑责。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国家的相关部门一直在规范民间借贷,并将其法制化、阳光化,打击民间高利贷,保护公众权益,相关部门还在不断完善、畅通民间融资渠道,但挑战法律的高利贷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希望类似“欠下高利贷全家自杀”的悲剧不再重演。
(综合《人民日报》6.3、中新社 6.4讯等)
悲剧的导火索——高利贷
据了解,邓先生系北京某公司法人,女儿毕业于某医科大学,是一名护士,一家三口今年三月份从北京来到海口,租住在美兰区盛科水城小区。根据遗书内容,这位姑娘的父亲邓先生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高额借款并牵扯到家人,身心疲惫厌倦生活,其女儿邓某于5月20日晚在微博上发布一家三口要自杀的消息。而这封遗书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许多网友在留言中劝解她,并转发微博希望找到这个女生。
幸运的是,5月21日中午,有消息传来,女孩一家三口抢救成功!全家脱离生命危险!得到这个消息,不少网友揪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希望姑娘一家人醒来后能选择坚强面对生活!厦蓉高速蓝山洪观服务区自杀事件发生后,蓝山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惋惜。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一家人本来经过海口警方做工作,已经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准备回北京好好生活,但是后来网友给他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他们已经心力交瘁。 根据媒体的报道,围绕此事的网络“审判”,无异于一次“死刑众筹”:“键盘侠”们你一句谩骂、我一个嘲讽、他一次人肉,齐力把女孩已放下的割腕刀重新摁了回去。
整件事到现在,悲剧的导火索还是出在高利贷上。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告人莫焕晶因嗜赌借下20万元的高利贷,在做保姆期间,曾多次偷盗女主人财物拿去变卖,直至最后心生邪念,想用故意放火再舍身救火的方式向女主人“借錢”。但莫焕晶万万没想到,一场火让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阴阳两隔,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今年5月18日上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雷波县溪洛米乡政府乡长冯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时任一车乡副乡长的冯某某利用分管一车乡民政、低保等工作之便,多次从该乡67人67张雷波县农商银行存折中挪用雷波县民政局下发的失依儿童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85315元,用于赌博和偿还高利贷,由于数额较大,至今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许多类似事件发生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存在已久却难以被法律威慑到的灰色地带——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一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高利贷除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极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危害。所以,我国法律也对高利贷制定了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依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暴力催收高利贷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也应追究刑责。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国家的相关部门一直在规范民间借贷,并将其法制化、阳光化,打击民间高利贷,保护公众权益,相关部门还在不断完善、畅通民间融资渠道,但挑战法律的高利贷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希望类似“欠下高利贷全家自杀”的悲剧不再重演。
(综合《人民日报》6.3、中新社 6.4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