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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焦政办[2012]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