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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细则》中要求地方政府作出规定的两个问题,可按以下原则执行: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问题。根据《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精神,我省统一按5%进行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我省统一按10%进行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