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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1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12年黄河防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沿黄各县(市)、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黄河防汛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防洪预案,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报市防指黄河防汛办公室(联系电话:55586132)。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