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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