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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及财务关系的复杂,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面对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的适应能力和法制意识普遍较差,这就决定了或有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比西方国家要大得多。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因相应损失的最终出现使企业陷入困境,导致被清算、被兼并或破产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正确对待。
1.或有事项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1.1或有事项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或有事项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状况,或有事项的“或有”是指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确定,要依赖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无法对或有事项的结果施加影响,或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只能按照有关情况对或有事项各种结果的可能性和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1.2或有事项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或有事项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2.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未来事项指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及其结果所形成的状况,如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自然灾害等。
1.2.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指的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重要特征。
1.2.3或有事项的结果取决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或有事项的结果,即是否发生损失或获得收益,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其最终结果在一个或若干个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后方可明确,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已知条件的增多,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会逐渐减少,最终转化为确定事项。
1.2.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虽然人们可以通过对或有事项有决定性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认识或有事项,但企业仍不能完全控制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或有事项不确定性的重要原因。
1.3或有事项的范围
引起或有事项的经济业务很多,比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商业汇票贴现、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
2.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及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2.1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
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与发生的概率来判定,可以分成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概率为0时,说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为100%时,说明确定会发生。
2.2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要求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企业在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进行持续评价时,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其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从而予以确认。因此,对于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条件要求是比较高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如果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一项资产确认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3.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以“预计负债”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较充分、较详细的或有事项信息。具体说来,或有事项的披露形式有两种:
3.1表内披露
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相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以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3.2表外披露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并不作为债权债务登记入账,也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因此,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仅与表内反映分不开,而且与表外披露息息相关。现行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告中说明或有事项。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或有事项应视不同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4.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
对于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但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秘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商业秘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此时企业可以不披露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但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5.结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处理对象日益复杂和多样化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其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正确对待。在会计上充分反映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我国应加强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充分借鉴发达国际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经验,在兼顾我国会计环境的基础上,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方法,规范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道德。让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发展。[科]
1.或有事项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1.1或有事项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或有事项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状况,或有事项的“或有”是指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确定,要依赖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无法对或有事项的结果施加影响,或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只能按照有关情况对或有事项各种结果的可能性和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1.2或有事项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或有事项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2.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未来事项指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及其结果所形成的状况,如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自然灾害等。
1.2.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指的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重要特征。
1.2.3或有事项的结果取决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或有事项的结果,即是否发生损失或获得收益,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其最终结果在一个或若干个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后方可明确,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已知条件的增多,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会逐渐减少,最终转化为确定事项。
1.2.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虽然人们可以通过对或有事项有决定性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认识或有事项,但企业仍不能完全控制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或有事项不确定性的重要原因。
1.3或有事项的范围
引起或有事项的经济业务很多,比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商业汇票贴现、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
2.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及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2.1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
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与发生的概率来判定,可以分成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概率为0时,说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为100%时,说明确定会发生。
2.2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要求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企业在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进行持续评价时,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其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从而予以确认。因此,对于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条件要求是比较高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如果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一项资产确认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3.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以“预计负债”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较充分、较详细的或有事项信息。具体说来,或有事项的披露形式有两种:
3.1表内披露
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相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以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3.2表外披露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并不作为债权债务登记入账,也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因此,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仅与表内反映分不开,而且与表外披露息息相关。现行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告中说明或有事项。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或有事项应视不同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4.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
对于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但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秘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商业秘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此时企业可以不披露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但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5.结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会计处理对象日益复杂和多样化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其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正确对待。在会计上充分反映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我国应加强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充分借鉴发达国际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经验,在兼顾我国会计环境的基础上,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方法,规范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道德。让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