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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意识的培养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提升,现阶段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我们走向公民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但是公民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从推进社会的全方位改革,完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以及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生活化”等方面构建公民意识。
【关键词】公民 公民意识 公民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在当前背景下,公民意识的培育已然成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公民一词最早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是那些永久性参与实行正义和公正处理事务的人,从事政治活动、享有政治权利。”①这表明公民的个人生活和他作为社会人的公共生活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我国,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核心问题就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意识是伴随着“公民”的出现而产生的。朱学勤教授认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②笔者认为所谓的公民意识就是在公共社会中,公民在爱国、自主、平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行使自己权利,同时也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公民意识的现状
从理论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公民应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但现实状况并不乐观。
国家意识方面。国家意识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共同理想,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统一意志、指导行动等新的社会意识。③据笔者的问卷调查,我国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普遍很高,爱国情感浓厚,但是不同年龄组存在差异性。在对不同年龄人群的调查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民在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并且对我国改革3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深切感受到自己从中受益,而且对自己身为中国人尤为自豪。
法制意识方面。法制意识指公民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普通民众法律基本知识不扎实。通过问卷对受访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测评后显示,受访人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一般。通过列举一些一般法律常识对受访者进行调查,回答基本准确,但不是完全无误。如“法律如果不合情合理,就可以不遵守”,有44.7%的受访者不太同意,32.5%的受访者比较同意,由此可以看出大家的自主法律意识较强,可见大家在“恶法亦法”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
公德意识方面。公德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对最基本道德规范的认识。现代公民公德意识较强,但出现“知性脱节”的现象。对于公道意识,调查较为满意的是,每位民众都清楚公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从公众交往公德意识、公共场所公德意识、人类环境公德意识等几方面对受访者进行询问,受访者都能列举出许多违反公道的行为,但对于自己的遵守情况,有四成的人承认会有“知行脱节”的状况。
主体意识方面。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对其存在地位、价值和主观能动性的自觉意识。公民自我意识较弱,存在依附、盲从的行为,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不高。在问及“您认为人们去参加选举最主要的原因”,有近四成(43.5%)的受调者民众认为主要是完成上面安排下的任务。政治效能感不高,发现各年龄组之间在政治效能上存在明显差异,年龄45以上的民众表现良好。有近五成(48.7%)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同意“政府官员不太在乎像我这有的人有何想法”,有超过一半(54.2%)的受访者不太同意“我认为我完全有能力参与政治”。
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的“藩篱”所致。在中国社会中,对公民意识的培养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系一直缺乏必要的认识,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专制统治思想,一直在中国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权利意识淡薄。在这样的历史现实背景下,公民行使正当权力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亟须不断完善。
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让人们产生只追求物质利益的观念,社会道德在利益面前被忽视。过度实行的自我保护原则,强调个人价值,导致个人意识的膨胀,使人们功利心理趋强而公德意识淡漠,自我意识趋强而主体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还有待完善,公民参与政治的形式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且积极性不高,政治的参与渠道也需要多元化,公民合理的正当利益表达受到制度约束,这往往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公民教育体系的不完备。公民教育是一个持续系统的工程,是家庭、学校、大众传媒三管齐下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公民意识的建立,家庭是起点,学校是主要机构,社会是实践的场所。当代中国的家庭仍有传统的权威色彩,公民意识培养的家庭环境缺乏;在当代这种重视升学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公民意识教育的职能被弱化,针对公民意识实践的教育活动严重匮乏;大众传媒宣传的公民意识教育与现实生活存在偏差,宣传教育注重伦理,而现实生活中却重视权利。此外,中国的公民社会尚在发育中,因此,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功能还不健全,对大众公民意识教育的方式太单调,考核机制也存在片面性。
中国公民意识构建的路径
积极推进社会全方位改革,为公民意识构建提供社会条件。第一,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培养提供一个积极的利益引导机制。从分配制度来说,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关注公民的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从市场建立来说,要不断强化法制市场意识,让公民在市场中树立主体意识、合法竞争意识。第二,建立稳定的民主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健全政治参与制度,对于普通公民,社区是其政治活动的主要场所,社区可以对于一些公共事务采取自由讨论、互动的形式。培养其自主、自治意识,让公民可以和社会形成良性的关系,使其形成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第三,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的思想、“家国同构”思想以及儒家治国等思想虽然造成现在公民意识缺失,但是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积极的思想是有益于公民意识构建的。要学会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用科学、民主的视角来审视传统文化,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文化软实力。 完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为公民意识提高提供多渠道平台,建立起家庭、学校、大众传媒三位一体的公民意识教育网络。第一,家庭教育是构成以后良好公民意识的基础。家长的言行态度、生活方式、社会交往都会对孩子以后价值观产生基础作用。传统的“家长制”、“一言堂”,以及现代家长对孩子过分的溺爱,导致了儿童丧失独立人格并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因此,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在文明和谐的家庭成员互动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第二,学校方面要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培育每位学生的公民意识。学校应建立从小学、中学、大学对公民的系统的公民意识教育,注重分阶段,分层次,实现公民教育的终生化。此外要将学校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这样可以使每个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接受到有关公民意识的教育,使其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第三,在大众传媒方面,充分发挥舆论在公民意识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通过舆论对有关公民意识方面的报道,吸引民众公民意识问题的关注度,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同时,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那些背离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进行批判,能够为培养公民意识提供更好的环境,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把公民意识教育“生活化”,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实践环境。公民意识的培育要从理论学习回归到活生生的生活实践当中,真正做到公民意识的生活化。我国教育家陶行知说过:“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④目前,公民对于公民意识的理论学习,与活生生的世界相脱离,并没有把公民意识放到学习实践、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进而导致许多人知行不一,影响了社会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社会应加大对公民意识的实践,使每个公民在公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积淀公民意识,使其具有科学性稳定性、规范性。要将公民所掌握的公民意识知识内化在每个公民的自觉实践上,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行动力。从简单的废旧电池的回收、节约用水电到自愿参与选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民意识的养成不仅来源于理论教育,更源于不断深入的生活实践。因此,公民意识教育生活化要求我们要不断构建多维立体的公民意识实践体系。
(作者为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7页。
②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③黄韬:“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时代意义”,《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45页。
④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59~88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
【关键词】公民 公民意识 公民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在当前背景下,公民意识的培育已然成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公民一词最早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是那些永久性参与实行正义和公正处理事务的人,从事政治活动、享有政治权利。”①这表明公民的个人生活和他作为社会人的公共生活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我国,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核心问题就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意识是伴随着“公民”的出现而产生的。朱学勤教授认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②笔者认为所谓的公民意识就是在公共社会中,公民在爱国、自主、平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行使自己权利,同时也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公民意识的现状
从理论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公民应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但现实状况并不乐观。
国家意识方面。国家意识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共同理想,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统一意志、指导行动等新的社会意识。③据笔者的问卷调查,我国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普遍很高,爱国情感浓厚,但是不同年龄组存在差异性。在对不同年龄人群的调查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民在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并且对我国改革3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深切感受到自己从中受益,而且对自己身为中国人尤为自豪。
法制意识方面。法制意识指公民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普通民众法律基本知识不扎实。通过问卷对受访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测评后显示,受访人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一般。通过列举一些一般法律常识对受访者进行调查,回答基本准确,但不是完全无误。如“法律如果不合情合理,就可以不遵守”,有44.7%的受访者不太同意,32.5%的受访者比较同意,由此可以看出大家的自主法律意识较强,可见大家在“恶法亦法”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
公德意识方面。公德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对最基本道德规范的认识。现代公民公德意识较强,但出现“知性脱节”的现象。对于公道意识,调查较为满意的是,每位民众都清楚公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从公众交往公德意识、公共场所公德意识、人类环境公德意识等几方面对受访者进行询问,受访者都能列举出许多违反公道的行为,但对于自己的遵守情况,有四成的人承认会有“知行脱节”的状况。
主体意识方面。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对其存在地位、价值和主观能动性的自觉意识。公民自我意识较弱,存在依附、盲从的行为,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不高。在问及“您认为人们去参加选举最主要的原因”,有近四成(43.5%)的受调者民众认为主要是完成上面安排下的任务。政治效能感不高,发现各年龄组之间在政治效能上存在明显差异,年龄45以上的民众表现良好。有近五成(48.7%)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同意“政府官员不太在乎像我这有的人有何想法”,有超过一半(54.2%)的受访者不太同意“我认为我完全有能力参与政治”。
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的“藩篱”所致。在中国社会中,对公民意识的培养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系一直缺乏必要的认识,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专制统治思想,一直在中国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权利意识淡薄。在这样的历史现实背景下,公民行使正当权力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亟须不断完善。
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让人们产生只追求物质利益的观念,社会道德在利益面前被忽视。过度实行的自我保护原则,强调个人价值,导致个人意识的膨胀,使人们功利心理趋强而公德意识淡漠,自我意识趋强而主体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还有待完善,公民参与政治的形式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且积极性不高,政治的参与渠道也需要多元化,公民合理的正当利益表达受到制度约束,这往往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公民教育体系的不完备。公民教育是一个持续系统的工程,是家庭、学校、大众传媒三管齐下的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公民意识的建立,家庭是起点,学校是主要机构,社会是实践的场所。当代中国的家庭仍有传统的权威色彩,公民意识培养的家庭环境缺乏;在当代这种重视升学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公民意识教育的职能被弱化,针对公民意识实践的教育活动严重匮乏;大众传媒宣传的公民意识教育与现实生活存在偏差,宣传教育注重伦理,而现实生活中却重视权利。此外,中国的公民社会尚在发育中,因此,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功能还不健全,对大众公民意识教育的方式太单调,考核机制也存在片面性。
中国公民意识构建的路径
积极推进社会全方位改革,为公民意识构建提供社会条件。第一,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意识的生成、培养提供一个积极的利益引导机制。从分配制度来说,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关注公民的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从市场建立来说,要不断强化法制市场意识,让公民在市场中树立主体意识、合法竞争意识。第二,建立稳定的民主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健全政治参与制度,对于普通公民,社区是其政治活动的主要场所,社区可以对于一些公共事务采取自由讨论、互动的形式。培养其自主、自治意识,让公民可以和社会形成良性的关系,使其形成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第三,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的思想、“家国同构”思想以及儒家治国等思想虽然造成现在公民意识缺失,但是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积极的思想是有益于公民意识构建的。要学会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用科学、民主的视角来审视传统文化,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文化软实力。 完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为公民意识提高提供多渠道平台,建立起家庭、学校、大众传媒三位一体的公民意识教育网络。第一,家庭教育是构成以后良好公民意识的基础。家长的言行态度、生活方式、社会交往都会对孩子以后价值观产生基础作用。传统的“家长制”、“一言堂”,以及现代家长对孩子过分的溺爱,导致了儿童丧失独立人格并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因此,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在文明和谐的家庭成员互动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第二,学校方面要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培育每位学生的公民意识。学校应建立从小学、中学、大学对公民的系统的公民意识教育,注重分阶段,分层次,实现公民教育的终生化。此外要将学校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这样可以使每个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接受到有关公民意识的教育,使其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第三,在大众传媒方面,充分发挥舆论在公民意识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通过舆论对有关公民意识方面的报道,吸引民众公民意识问题的关注度,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同时,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那些背离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进行批判,能够为培养公民意识提供更好的环境,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把公民意识教育“生活化”,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实践环境。公民意识的培育要从理论学习回归到活生生的生活实践当中,真正做到公民意识的生活化。我国教育家陶行知说过:“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学校是死学校。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书本。”④目前,公民对于公民意识的理论学习,与活生生的世界相脱离,并没有把公民意识放到学习实践、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进而导致许多人知行不一,影响了社会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社会应加大对公民意识的实践,使每个公民在公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积淀公民意识,使其具有科学性稳定性、规范性。要将公民所掌握的公民意识知识内化在每个公民的自觉实践上,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行动力。从简单的废旧电池的回收、节约用水电到自愿参与选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民意识的养成不仅来源于理论教育,更源于不断深入的生活实践。因此,公民意识教育生活化要求我们要不断构建多维立体的公民意识实践体系。
(作者为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7页。
②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③黄韬:“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时代意义”,《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45页。
④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59~88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