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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广东省某市外贸公司,通过业务联系,代省内某市服装厂出口一批男装领带和尼龙棉织成人男时装上衣,总值$2 796 632,出口到香港某实业公司,货物出口后,同月收到香港某实业公司汇来与出口额同等的外汇之后,某服装厂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该外贸公司请求付款,该外贸公司通过审核专用税票后,给该服装厂付了货款,并根据有关票据资料作正常的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