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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将许多新型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从而填补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许多空白,被称为劳动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另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随意用,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保险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将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