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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各地纷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然而,对新闻发言人设立的意义及功能、作用的不同理解,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应。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们国家早就有之,但在各地、在基层全面推广却是这几年的事。为何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们可以从社会现状、国际舆论环境和国家决策的层面去了解、分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面实行,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与时俱进的特殊产物,也是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多元的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尊严的重要举措。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突出,有的最终酿成了群体性的事件,使社会陷入动荡不安之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叫传媒闭嘴,没有及时向民众通报信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未疏通好,使矛盾逐步激化。我们常常面对这样一种怪现象:政府直接掌控的传统媒体不公开,难以封堵的网络等新媒体公开;境内不公开,境外公开。权威信息不披露,谣言满天飞,付出的代价更大。贵州瓮安事件的前期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群体事件被动局面的教训,与后来信息透明化被动为主动的成功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警醒。我们在谈到与境外媒体较量时,常常会谈到“占领舆论阵地”,但是信息不及时披露或者披露不足,其结果是将“舆论阵地”拱手相让。国外的受众因此可能先入为主,将那些不准确的信息甚至是造谣生非的东西当做真相广为传播,给国家的声誉和尊严带来严重的伤害,对国家的文化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由于国内媒体的封闭,国内的受众往往又通过网络等渠道“出口转内销”,获取鱼龙混杂的信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正是基于这种环境、这种现实,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的精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而且,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纷纷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可见,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尽快地详尽地披露准确信息,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是为了打造中国在国际中的开放大国的形象,提升我们的国际地位,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疏导民众的情绪,决非单一的方式,如果动辄按发言人的口径发通稿,所有传媒都用同一种表达方式,呈现的是“引导力太弱”的诟病。我们常讲宣传要形成合力,但这种合力是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多种表现形态营造出来的,决非千篇一律的乏味的“合力”。而且,如果所有媒体都同一个面孔,还会让受众怀疑这种信息是地方政府过滤了的“传声筒”的策划,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导致受众怀疑传媒报道的真实性,传媒充当社会和谐稳定“减压器”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虽然现在各地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也不能完全依赖新闻发言人来传递信息。因为,从我国的体制、现状来看,新闻发言人基本不是主要领导担任,他们不是内容发布的拍板者。一个地方发生突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领导先听相关部门汇报,研究一番,再作出“发言内容”的决策,这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一味依赖新闻发言人无法抢占先机。新闻发言人与记者是一种互动关系,“发言”与“采访”的过程,也是信息互为补充的过程。单靠新闻发言人不能及时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因此,新闻发言人不能替代渠道和传媒的功能。有人说“就担心媒体乱说”,我们不排除某些媒体有恶意炒作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我们总不能因为有这种情况而因噎废食。这里有一个对媒体的信任的问题。我们国家建立了对媒体强有力领导组织和监管系统,也有各种管理条例约束,加上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使然,用不着多虑。
笔者并不一律反对通稿和“统一口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媒体自然也要执行。比如,重大疫情的发布,关系到人心稳定等高度敏感的问题,需政府统一口径下进行发布,这是毫无疑义的。笔者反对的是,一味滥用通稿和“统一口径”、包揽新闻职务的行为。如果什么都想统起来“发言”,其结果必然是变相的封锁,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出现这些问题,有的源于新闻执政理念滞后,是能力水平问题,但也不排除某些地方官员的“故意”。我们要警惕的是,某些地方借“发言”之名,推崇“闭嘴”的别有用心——掩盖真相,欲行不轨。
(作者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们国家早就有之,但在各地、在基层全面推广却是这几年的事。为何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们可以从社会现状、国际舆论环境和国家决策的层面去了解、分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面实行,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与时俱进的特殊产物,也是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多元的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尊严的重要举措。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突出,有的最终酿成了群体性的事件,使社会陷入动荡不安之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叫传媒闭嘴,没有及时向民众通报信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未疏通好,使矛盾逐步激化。我们常常面对这样一种怪现象:政府直接掌控的传统媒体不公开,难以封堵的网络等新媒体公开;境内不公开,境外公开。权威信息不披露,谣言满天飞,付出的代价更大。贵州瓮安事件的前期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群体事件被动局面的教训,与后来信息透明化被动为主动的成功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警醒。我们在谈到与境外媒体较量时,常常会谈到“占领舆论阵地”,但是信息不及时披露或者披露不足,其结果是将“舆论阵地”拱手相让。国外的受众因此可能先入为主,将那些不准确的信息甚至是造谣生非的东西当做真相广为传播,给国家的声誉和尊严带来严重的伤害,对国家的文化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由于国内媒体的封闭,国内的受众往往又通过网络等渠道“出口转内销”,获取鱼龙混杂的信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正是基于这种环境、这种现实,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的精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而且,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纷纷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可见,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尽快地详尽地披露准确信息,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是为了打造中国在国际中的开放大国的形象,提升我们的国际地位,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疏导民众的情绪,决非单一的方式,如果动辄按发言人的口径发通稿,所有传媒都用同一种表达方式,呈现的是“引导力太弱”的诟病。我们常讲宣传要形成合力,但这种合力是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多种表现形态营造出来的,决非千篇一律的乏味的“合力”。而且,如果所有媒体都同一个面孔,还会让受众怀疑这种信息是地方政府过滤了的“传声筒”的策划,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导致受众怀疑传媒报道的真实性,传媒充当社会和谐稳定“减压器”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虽然现在各地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也不能完全依赖新闻发言人来传递信息。因为,从我国的体制、现状来看,新闻发言人基本不是主要领导担任,他们不是内容发布的拍板者。一个地方发生突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领导先听相关部门汇报,研究一番,再作出“发言内容”的决策,这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一味依赖新闻发言人无法抢占先机。新闻发言人与记者是一种互动关系,“发言”与“采访”的过程,也是信息互为补充的过程。单靠新闻发言人不能及时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因此,新闻发言人不能替代渠道和传媒的功能。有人说“就担心媒体乱说”,我们不排除某些媒体有恶意炒作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我们总不能因为有这种情况而因噎废食。这里有一个对媒体的信任的问题。我们国家建立了对媒体强有力领导组织和监管系统,也有各种管理条例约束,加上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使然,用不着多虑。
笔者并不一律反对通稿和“统一口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媒体自然也要执行。比如,重大疫情的发布,关系到人心稳定等高度敏感的问题,需政府统一口径下进行发布,这是毫无疑义的。笔者反对的是,一味滥用通稿和“统一口径”、包揽新闻职务的行为。如果什么都想统起来“发言”,其结果必然是变相的封锁,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出现这些问题,有的源于新闻执政理念滞后,是能力水平问题,但也不排除某些地方官员的“故意”。我们要警惕的是,某些地方借“发言”之名,推崇“闭嘴”的别有用心——掩盖真相,欲行不轨。
(作者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