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络犯罪视野下的校园法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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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公众生活带来了便利,其在拓宽未成年人视野、增进勾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盗窃、淫秽物品等犯罪的问题日益严峻。该现象的成因主要有网络信息庞杂、监管缺位,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差,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缺失,法治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有效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势在必行,本文认为应从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理念树立、教育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宣传、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作用、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网络犯罪 校园 法治教育
  作者简介:叶军,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95
  互联网具有开放、便捷、虚拟化、去中心化等特点,其在惠及社会公众生活的同时,正逐渐成为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及大学生更成为网络犯罪的生力军。2010年之前,司法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常见罪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作案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尤为显著,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俨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法治教育在互联网领域的缺失开始凸显,对于教育机构而言,如何有效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未成年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
  以往,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网络中所载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使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思想、心态上发生扭曲,进而演变至现实世界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狎及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而近年来,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工具,更多是利用网络通讯、购物、支付、搜索等功能实施犯罪。以丽水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案件为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
  (一)网络盗窃类案件
  主要是以木马程序或其他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密码,进而窃取他人账户内余额;或以游戏木马程序或其他手段获取他人网络游戏账号,通过盗取他人游戏账号内“游戏币”、“游戏装备”(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行为。如陈某、刘某盗窃案:2017年12月陈某、刘某在丽水市区乘坐出租车,发现被害人遗忘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的手机并盗走。后二人通过密码破解软件打开手机,并通过更改支付宝密码的方式,将被害人支付宝余额宝内的14000余元及绑定银行卡中900余元转入二人支付宝账户,后因被害人修改支付宝密码而能继续获利。
  (二)网络诈骗类案件
  主要是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实施诈骗,以及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诈骗信息等形式实行犯罪。如李某诈骗案,2017年10月李某在其所购买的QQ号空间内发布虚假出售手机的广告,先后以缴纳保障金、退款金、备案金等名义骗取前来购买手机的被害人8900元人民币。在曾某诈骗案中,2017年8月曾某在高中毕业后应聘进入非法的网络彩票销售平台,并通过微信假扮“白富美”,利用专业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引诱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投注,并通过后台操控开奖号码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所投注资金。
  (三)网络色情犯罪
  主要是利用网络通讯工具或平台传播淫秽视频或以该方式牟利。如2017年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开设淫秽网站,在网站上发布淫秽视频、图片,并在收取注册会员的10元会费后提供下载链接。经鉴定,708个视频,3537个图片为淫秽物品,杨某从中获利400余元,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相关淫秽物品在未成年人间相互传播现象严重。
  (四)他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或掩饰犯罪的行为。在陈某强奸、故意杀人案中,陈某通过淘宝购买迷药,强迫被害人雷某喝下掺有迷药的奶茶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陈某于2017年刑满释放后,其又通过微信购买的军刺(刀具)将被害人温某杀害,事后陈某还通过网络检索掩饰犯罪、毁灭证据等相关信息。在陈某贩卖毒品罪案中,联系买家、支付毒资均经由微信实施。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形成的主要成因
  网络系虚拟性和隐蔽性决定了网络空间系陌生人社会,在网络空间“反沉默的螺旋”①的作用下,个人往往不需为自己的不良言行担负责任,造成网络道德观和责任感的弱化。大量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可被未成年人轻易获取,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元素长期成为游戏的主题和宣传的卖点,这些足以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易造成未成年人沉迷金钱、贪图享受、崇尚暴力、不思进取等消极行为。
  (一)网络信息庞杂,监管缺位
  网络一直处在监管的弱势位置:一是网络运营商通过不停更换域名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或是将不良信息加密隐藏、利用境外平台规避国内法律,难以彻底铲除。二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力度不足,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问题屡禁不止,且因网吧的集聚作用,放大了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三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未成年人接入网络的方式更加多元,且更加难以监管。四是应对监管的对策多于政策,监管最终流于形式主义,如无论是绿坝还是防沉迷设置手段,终归抵不住身份证信息冒用。
  (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差
  未成年人身心特征使其精力充沛、乐于尝试、敢于冒险,然而知识的匮乏和社会经验的缺失使他们面对网络色情、暴力和错误价值观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自控,且在对现实生活中不满情绪的作用下,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網络空间,当面对现实中复杂的社会关系时,难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并容易将虚拟世界中解决问题的错误方式(如盗抢、斗殴、诈骗等)衍射到现实生活中来,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缺失   在丽水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超过半数的涉罪未成年人来自外来务工家庭、单亲家庭、外地贫苦家庭,家人和子女间缺少应有的沟通,难以很好地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思维动向。且部分地区的风俗观念让家人间感情淡薄,在未成年子女犯错后拒绝配合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程序。管教的缺失和过早的接触社会,也使在校的未成年人被社会上的不良习气所影响,道德责任意识日渐偏离正轨。此外,许多贫困地区 “读书无用论”的思想依旧普遍,缺乏教育意识。对学校来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那些亟需更多教育资源的贫困地区师资力量匮乏,教育逐渐被边缘化。且校园教育往往以成绩为中心,道德的教化、法制观念的培养缺失了应有的位置。部分学校怠于挽救“差生”,“差生”常成为老师同学歧视、无视的对象,一些在校生在犯了错误后,学校甚至直接作出不可挽回的退学处理。自尊心受损、被环境排挤的“差生”,过早进入社会后,易于结交不良份子、利用网络寻找满足感和他人的认同,且犯罪方式和经验容易在其结识的群体中相互传递,网络诈骗、盗窃犯罪常伴生教授犯罪方法罪。
  (四)法治宣传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不足。经济快速发展,伴生着犯罪率的普遍提升,“普法无用”的错误认识普遍,校园法制宣传常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使未成年人法治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宣传形式单一。现阶段校园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的法治课或宪法日、禁毒日等节日的突击宣传等,虽然这种宣传普及速度快,涉及面广,但趣味性不高,教育效果难以评价,还有一部分早早辍学、退学的未成年人,真正需要被普及,此时临界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三是侧重义务、忽视自我保护的法治宣传。在进行法治宣传时,我们往往习惯性的强调什么是犯罪,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需要遵守什么规定,却忽视了法律除了是惩治犯罪的工具外,更是保护自己的武器,部分未成年人由于防范意识的缺失,甚至会误入歧途、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三、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的路径
  (一)树立在校生网络法治教育理念
  “将法治理念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 目的是期望法治理念能够对思想政治教育在理念的更新和发展上有所启示和影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问题”。②在互联网时代,每名在校生都应该具备网络信息思维能力,了解网络且能免科学分析,甄别利弊、克制自我,才能在网络意识形态中掌控自我。网络信息资源瞬息万变,校园作为学生接触社会和学习的主要关口,应具备全局的眼光,整合网络资源,为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提供有力的前提条件,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网络文化素养。
  (二)构建校园网络法治教育队伍
  建立一支富有法治精神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法治教育队伍是法治教育取得实效的保证。③要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应引入政府、社会、个人力量建设综合性的法治教育队伍,同时要纯洁教育队伍素质,加强网络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手段,构建网络法治教育的文化空间,改善在校生网络法治教育环境。此外,应鼓励校园法治教育工作者开展网络法治教育的科研活动,促进网络法治教育理论成果的形成并有效进行学科转化,实现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队伍不断知识化、专业化、科学化。④
  (三)推进法治宣传、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作用
  针对在校生开展网络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同时,应与家庭、学校教育相结合。强化家庭教育与校园法治教育的协调配合,关注在校生精神倾向,在发现不良行为后要及时引入学校力量、社会力量进行疏导指引,积极培养孩子的自控力和分辨力,防止子女因缺少关爱或内心空虚而沉迷网络。学校应在做好学业教育的同时,定期开展相关法治教育,使学生对基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指导学生健康正确的绿色上网,对于未成年人多发性犯罪案件开展及时的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伦理教化作用,使未成年人形成自我约束能力。
  (四)清理校园周边不稳定因素,共建健康学习地带
  强化教育机构与网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执法对接,打造绿色网络环境。关注在校生舆情导向,真对不良信息流传现象,由执法部门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以最大限度阻止各类不良信息的传递。对于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的娱乐场所,严格执法力度,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政府机构、社区、家庭开展健康休闲项目,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拥有健康的业余爱好。在避免在校生与部分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接触的同时,由司法机关定期开展刑事犯罪临界预防工作,并鼓励辍学未成年人回归学校或积极就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则应提供相应教学资源。
  注释:
  ①孟威.新媒体语境下对“反沉默螺旋”现象的思考.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8).第48页.
  ②周伟.试论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理论导刊.2013(1).第68页.
  ③馬振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6).第28页.
  ④谭作强.试论高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新思路.理论观察.2015(8).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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