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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大多数民主社会里,人民通过建立契约将一部分权力出让形成政府来帮助实现其民主权利,形成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出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带来滥用权力、错用权力的危害,因而形成相应的权力监督制度来制约权力的行使就变得很有必要。文章通过对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简要介绍和评述,从中找出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并发现其与中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相通之处,探讨将其改造后应用到中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