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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管理机构不全、监督不力,购药渠道混乱,药剂人员素质偏低,药品贮存条件差,药品价格居高等现象,以增进广大农民的心身健康,加快和促进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于2003年6月发出<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试点地区为北京市、江西省、陕西省和四川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