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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不公是我国当前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呈现越来越大的差距。过大的收入差距极易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而大大增加国家的政治成本。因此,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合理解决是政府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 收入分配 差距 原因 对策
一. 引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其中,社会公平尤其是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是其关键所在。然而,从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实践看,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其直接结果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日益加大。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在0.45~0.52之间[1],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标准。社会收入分配的极端不公,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加大国家政治体系的构建成本。因此,分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并寻求其对策,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 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1. 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导致人们竞争机会不平等。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市场经济本身是具有缺陷的,机会均等只能是一种理论设计。某些社会成员因历史的原因,天生就“含着金钥匙”,具有竞争中其他社会成员无法企及的先天优势。而另一些社会成员因各种客观原因,在社会给予均等机会之前,就已经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了获取平等生存和发展的资格和条件。以教育为例,现阶段我国仍未实现全面的义务教育,很多地方的人们缺乏基础教育,这就导致这些人缺乏竞争力。由于市场经济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发展过程,竞争的起点必然要影响竞争的过程和结果;反过来,竞争的结果和过程又必然要影响竞争的起点。这样,人们的竞争实力就日趋悬殊,财富和贫穷不断积累,最终导致收入的两极分化。
2. 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我们是在二元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经济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虽有所松动,但“二元结构”特征在一些地方仍表现得十分明显,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根源。一方面,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其价值,致使农民收入低下。另一方面,城乡就业福利政策的差距也并未随着改革的深化而完全消除,如农民进城就业仍受到多种有形无形的歧视和制约。再加上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使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就业致富能力不强,其致富的难度也就更大。
3. 资源和经营的垄断导致了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国有企业的资源垄断和经营垄断,是造成行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不合理的重要原因。相关调查指出,垄断行业一般员工的工资收入比非垄断行业高出3倍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这些国有垄断行业独占社会公共资源(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可以自行制定大大高于商品和服务价值的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而其职工收入就大大高于其他非垄断行业。而那些市场竞争型行业,其商品价格由市场所决定,不可能象垄断型企业那样凭借非市场因素获得高效益,因而其职工的工资比起前者来就要低得多。
4. 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由行政手段决定,缺乏客观的市场分配调节机制。实践中,虽然已有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由市场决定,但体制内很大一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仍取决于行政手段。一方面,体制内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级别分配工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工资和待遇就越高。另一方面,拥有行政权力的长官往往又按行政级别自定内部人员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有些部门如“效益特好”的垄断行业和单位,其“奖金和福利”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大多超过甚至几倍于岗位基本工资),这就导致了各种“跑官”、“要官”的现象愈演愈烈,由此造成了单位内部和单位之间不同个人的有官与无官、官大与官小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使非直接物质生产部门的收入增长大大高于直接物质生产部门。
5. 一些握有行政权力者直接进行权钱交易,造成财富占有悬殊。由于权钱交易而导致的收入分配悬殊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中最突出和矛盾最尖锐的一个方面。在富裕阶层中,确实不乏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的致富者,这是他们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应得的报偿。然而相当一部分人的巨额收入并非是其多付出劳动的结果,也不是合法经营所得,而是来源于形形色色的灰色、黑色收入,比如一些人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索取数目可观的红包、回扣和劳务费;更有一些人的“暴富”,完全是靠侵吞公有资产,如借“国企改制”或“洗钱”等非法手段化公为私,或靠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和不义之财。这些利用行政职权获取的不法收入,其数额往往以百万、千万和亿计,这是任何高工资和合法经营收入都无可比拟的。这是导致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进而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和尖锐。
三. 对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理性思考
1. 保障社会公平,实现发展机会均等。要想改变机会不均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首先要保障人们获取教育的机会平等。因为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的普遍提高,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必要条件。具体政府又应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要切实增加对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以帮助广大农村尽快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要在摸清城乡特困家庭的情况下,对特困人员及其子女提供真正免费的技能培训和义务教育,全面提高特困群体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其次要保障人们就业机会的平等。应逐步真正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应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切实为城乡特困群体拓宽就业门路,提供创业机会。第三,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2. 实行政府改革,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利益分配,阻碍了市场分配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所以,实行政府改革,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是建立健全市场分配的客观制约和制衡机制的关键。必须在明晰和强化各种财产权利和确立各类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经济地位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干预。社会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职能和权限,防范行政权力对一切财产权利的侵犯和权钱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济权益。
3. 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它不可能达到平均利润。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精神,是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积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大量减免农村税费,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二是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性收入;三是要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切制度性障碍,保证农村富余劳动力顺利进城公平择业;四是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4. 消除行政行业垄断,建立健全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促进各类商品、各种生产要素在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然流通和充分竞争,是商品得以实现等价交换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形成市场价格、公平分配商品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打破资源占有和产品生产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引入竞争,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逐步打破垄断利润,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以维护不同行业收入分配的公平。
参考文献:
[1]肖玉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建设[M].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2] 新华网.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07月07日
[关键词]和谐社会 收入分配 差距 原因 对策
一. 引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其中,社会公平尤其是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是其关键所在。然而,从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实践看,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其直接结果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日益加大。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在0.45~0.52之间[1],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标准。社会收入分配的极端不公,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加大国家政治体系的构建成本。因此,分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并寻求其对策,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 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1. 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导致人们竞争机会不平等。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市场经济本身是具有缺陷的,机会均等只能是一种理论设计。某些社会成员因历史的原因,天生就“含着金钥匙”,具有竞争中其他社会成员无法企及的先天优势。而另一些社会成员因各种客观原因,在社会给予均等机会之前,就已经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了获取平等生存和发展的资格和条件。以教育为例,现阶段我国仍未实现全面的义务教育,很多地方的人们缺乏基础教育,这就导致这些人缺乏竞争力。由于市场经济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发展过程,竞争的起点必然要影响竞争的过程和结果;反过来,竞争的结果和过程又必然要影响竞争的起点。这样,人们的竞争实力就日趋悬殊,财富和贫穷不断积累,最终导致收入的两极分化。
2. 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我们是在二元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经济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虽有所松动,但“二元结构”特征在一些地方仍表现得十分明显,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根源。一方面,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其价值,致使农民收入低下。另一方面,城乡就业福利政策的差距也并未随着改革的深化而完全消除,如农民进城就业仍受到多种有形无形的歧视和制约。再加上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使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就业致富能力不强,其致富的难度也就更大。
3. 资源和经营的垄断导致了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国有企业的资源垄断和经营垄断,是造成行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不合理的重要原因。相关调查指出,垄断行业一般员工的工资收入比非垄断行业高出3倍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2]这些国有垄断行业独占社会公共资源(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可以自行制定大大高于商品和服务价值的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而其职工收入就大大高于其他非垄断行业。而那些市场竞争型行业,其商品价格由市场所决定,不可能象垄断型企业那样凭借非市场因素获得高效益,因而其职工的工资比起前者来就要低得多。
4. 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由行政手段决定,缺乏客观的市场分配调节机制。实践中,虽然已有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由市场决定,但体制内很大一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仍取决于行政手段。一方面,体制内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级别分配工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工资和待遇就越高。另一方面,拥有行政权力的长官往往又按行政级别自定内部人员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有些部门如“效益特好”的垄断行业和单位,其“奖金和福利”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大多超过甚至几倍于岗位基本工资),这就导致了各种“跑官”、“要官”的现象愈演愈烈,由此造成了单位内部和单位之间不同个人的有官与无官、官大与官小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使非直接物质生产部门的收入增长大大高于直接物质生产部门。
5. 一些握有行政权力者直接进行权钱交易,造成财富占有悬殊。由于权钱交易而导致的收入分配悬殊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中最突出和矛盾最尖锐的一个方面。在富裕阶层中,确实不乏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的致富者,这是他们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应得的报偿。然而相当一部分人的巨额收入并非是其多付出劳动的结果,也不是合法经营所得,而是来源于形形色色的灰色、黑色收入,比如一些人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索取数目可观的红包、回扣和劳务费;更有一些人的“暴富”,完全是靠侵吞公有资产,如借“国企改制”或“洗钱”等非法手段化公为私,或靠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和不义之财。这些利用行政职权获取的不法收入,其数额往往以百万、千万和亿计,这是任何高工资和合法经营收入都无可比拟的。这是导致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进而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和尖锐。
三. 对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理性思考
1. 保障社会公平,实现发展机会均等。要想改变机会不均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首先要保障人们获取教育的机会平等。因为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的普遍提高,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必要条件。具体政府又应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要切实增加对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以帮助广大农村尽快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要在摸清城乡特困家庭的情况下,对特困人员及其子女提供真正免费的技能培训和义务教育,全面提高特困群体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其次要保障人们就业机会的平等。应逐步真正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应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切实为城乡特困群体拓宽就业门路,提供创业机会。第三,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2. 实行政府改革,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利益分配,阻碍了市场分配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所以,实行政府改革,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是建立健全市场分配的客观制约和制衡机制的关键。必须在明晰和强化各种财产权利和确立各类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经济地位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干预。社会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职能和权限,防范行政权力对一切财产权利的侵犯和权钱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济权益。
3. 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它不可能达到平均利润。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精神,是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积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大量减免农村税费,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二是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性收入;三是要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切制度性障碍,保证农村富余劳动力顺利进城公平择业;四是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4. 消除行政行业垄断,建立健全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促进各类商品、各种生产要素在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然流通和充分竞争,是商品得以实现等价交换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形成市场价格、公平分配商品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打破资源占有和产品生产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引入竞争,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逐步打破垄断利润,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以维护不同行业收入分配的公平。
参考文献:
[1]肖玉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建设[M].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2] 新华网.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