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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易发期、多发期,由于刚性维稳的非制度化疏解,使劳工危机事件日益成为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消极性因素。这些劳工危机事件,固然需要从危机管理角度加以研究,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维护者,更应该从制度层面构建化解机制。应当看到,现阶段中国的劳工危机事件,大多是合法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合理表达和妥善解决的产物,是经济权利与利益性的而不是政治性的。因此,可以通过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加以解决,而不必逃避或讳言。我们认为,劳资关系的有效利益协调机制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宜于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