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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服务类政府采购发展,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