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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民主方式的滥用只能归因于决策权力之不受法制的制约.当公共组织的决策者滥用民主方式时,我们不应认为他有实践民主的偏好,而毋宁说他在践踏法制.因此,决策权力的法治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头等大事;在此基础上,完善选举制度、开辟公民从事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渠道及建立有效的选民监控决策权力的机制,才是实践民主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