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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稽查中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对开户企业贷款时,按应收利息的50%预扣利息备付金及按贷款金额的1%计提贷款风险金,存入专户管理。俟贷款到期(或收息日),贷款单位存款帐户无款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时,就从专户中支付。笔者感到奇怪,便找专业银行的有关同志了解情况,他们说:目前,企业普遍经济效益差,相当部分企业贷款本息难以收回,行里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和利息损失,采取了此办法,这样,即使遇到了贷款风险也还能收回部分贷款本息。前段时间,上级银行还来总结经验,准备在地区推广。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更不宜推广。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