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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增多。而两地之间证券监管体制的局限性使得对之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备忘录为主要形式的两地证券跨境监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其弱点,无法对相关的人和事进行实质性调查与监督。加强两地证券监管立法,授予证券监管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力,是加强在港上市内地企业证券监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