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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在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根据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在《关于报送我省高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情况调研报告的函》上的批示精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资产[2014]20号),实现了在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处置权限上的四大突破。一是将科研成果处置权全权下放给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