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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变革和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分离
一、概念与背景
当前,在西方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
1.随着我国会计体制的改革,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作为分离的体系,独立运行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它使得财务会计的工作依据更加明确,减少了分离前会计处理不仅要符合会计准则,也要满足税法规定的情况;对税务部门来讲,也使得征管工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2.从本质上看,税收是政府的“公共投资”在企业形成的股权收益。因此,税务会计便成了企业的股权投资者与公共投资者之间利益分配的规则平台。
3.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集股权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于一身,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高度重合,即以会计利润为依据,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但是,市场经济以来,随着股权投资者与公共投资者的角色分化,他们对财务信息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股权投资者为了维系企业的长远发展,较多地考虑风险因素,他们倾向于提早确认费用和延迟确认收入;而政府作为公共投资者,承担着公共投资收益平衡的压力,倾向于提早确认收入和延迟确认费用。这样一来,会计信息在股权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之间的分歧逐步增大,国家作为统治工具,通过单独的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的核算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延伸,确保税收的更好实现。
二、两者的联系
1.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企业通过整套的财务资料.一方面对外编制报表,另一方面为税务会计提供基础数据,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无差异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取用财务会计的结果.对于差异性部分,包括可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或不可转回的永久性差异,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世界各国大都先以财务会计的利润数据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财务会计的技术和方法,才得以实现的。
2.税法也对财务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法制化。
3.两者的协调最终反映在对外的财务报表上。将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作为负债或资产列示,同时,也对损益表产生影响。
三、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核算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编制各种报表,来反映管理层的受托履职情况。税务会计的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正确计税、纳税等,同时帮助管理者进行税务决策。
2.两者的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是会计准则。当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有冲突时,会计核算可以先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暂时忽略税法规定,等到期末纳税时,再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即可。而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是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两者的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把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要按照当期收入或费用确认。而税务会计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收益确认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更加准确,可防止偷税漏税。
4.两者的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的资金运动。
5.两者的核算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利润、权益、负债和费用、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的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为准予扣除项目、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其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四、分离的理论基础
1.政府主体分析。税收代表国家利益,政府重视企业收入,却对成本采用相反态度。对其成本,在范围和标准上有严格限制。财务会计是向使用者提供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的财务报表。由于两者目标不同,使财务会计利润与应税收益产生很大差别,为了更好的反映这种差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当分离。
2.企业主体分析。分离模式下,一方面,财务会计摆脱了税法的束缚,信息质量大大提高,对管理层的决策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税务会计有了完整、独立的系统,信息质量也有很大提升,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大大增强.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开展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3.征管主体分析。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主要取决于税务信息化水平,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否分离,正是影响税务信息化水平和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分离模式下,税务会计有自己独立的核算体系,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涉税信息,减少了征收难度,降低了征收成本。
五、分离的方法选择
1.就大型企业而言,鉴于所有权较分散、治理结构复杂、融资渠道广泛等以因素,导致企业的会计目标除了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体现良好的相关性,即满足包括税收、财政、审计等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就大型企业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分离,只是在结合我国法制背景的条件下,要强调适度原则,采用“适度分离模式”。
2.就中小企业而言,外部投资者往往与内部管理者重合,使得税收部门成为中小企业主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应与税法保持一致,实行“税务导向的融合模式”,消除财务会计起源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起源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利于中小企业主直接根据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分离
一、概念与背景
当前,在西方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
1.随着我国会计体制的改革,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作为分离的体系,独立运行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它使得财务会计的工作依据更加明确,减少了分离前会计处理不仅要符合会计准则,也要满足税法规定的情况;对税务部门来讲,也使得征管工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2.从本质上看,税收是政府的“公共投资”在企业形成的股权收益。因此,税务会计便成了企业的股权投资者与公共投资者之间利益分配的规则平台。
3.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集股权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于一身,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高度重合,即以会计利润为依据,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但是,市场经济以来,随着股权投资者与公共投资者的角色分化,他们对财务信息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股权投资者为了维系企业的长远发展,较多地考虑风险因素,他们倾向于提早确认费用和延迟确认收入;而政府作为公共投资者,承担着公共投资收益平衡的压力,倾向于提早确认收入和延迟确认费用。这样一来,会计信息在股权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之间的分歧逐步增大,国家作为统治工具,通过单独的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的核算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延伸,确保税收的更好实现。
二、两者的联系
1.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企业通过整套的财务资料.一方面对外编制报表,另一方面为税务会计提供基础数据,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无差异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取用财务会计的结果.对于差异性部分,包括可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或不可转回的永久性差异,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世界各国大都先以财务会计的利润数据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可以说,税法是借助了财务会计的技术和方法,才得以实现的。
2.税法也对财务会计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会计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法制化。
3.两者的协调最终反映在对外的财务报表上。将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作为负债或资产列示,同时,也对损益表产生影响。
三、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核算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编制各种报表,来反映管理层的受托履职情况。税务会计的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正确计税、纳税等,同时帮助管理者进行税务决策。
2.两者的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是会计准则。当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有冲突时,会计核算可以先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暂时忽略税法规定,等到期末纳税时,再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即可。而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是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两者的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把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要按照当期收入或费用确认。而税务会计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收益确认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更加准确,可防止偷税漏税。
4.两者的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的资金运动。
5.两者的核算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利润、权益、负债和费用、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的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为准予扣除项目、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其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四、分离的理论基础
1.政府主体分析。税收代表国家利益,政府重视企业收入,却对成本采用相反态度。对其成本,在范围和标准上有严格限制。财务会计是向使用者提供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的财务报表。由于两者目标不同,使财务会计利润与应税收益产生很大差别,为了更好的反映这种差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当分离。
2.企业主体分析。分离模式下,一方面,财务会计摆脱了税法的束缚,信息质量大大提高,对管理层的决策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税务会计有了完整、独立的系统,信息质量也有很大提升,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大大增强.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开展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3.征管主体分析。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主要取决于税务信息化水平,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否分离,正是影响税务信息化水平和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分离模式下,税务会计有自己独立的核算体系,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涉税信息,减少了征收难度,降低了征收成本。
五、分离的方法选择
1.就大型企业而言,鉴于所有权较分散、治理结构复杂、融资渠道广泛等以因素,导致企业的会计目标除了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体现良好的相关性,即满足包括税收、财政、审计等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就大型企业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分离,只是在结合我国法制背景的条件下,要强调适度原则,采用“适度分离模式”。
2.就中小企业而言,外部投资者往往与内部管理者重合,使得税收部门成为中小企业主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应与税法保持一致,实行“税务导向的融合模式”,消除财务会计起源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起源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利于中小企业主直接根据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