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的完善

来源 :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rjit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给中职学校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提高中职学生实践运用能力及专业技能,加强学生实习就业指导显得尤为重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根本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导致中职学生实习就业面临着一系列的考验。中职学生实习就业作为学校和教育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保障中职学生劳动权益、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等劳动基准问题还有待解决和完善。基于《劳动合同法》,对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完善意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中职学生 实习 就业指导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产模式从过去劳动集约型逐渐过度到大规模生产型,需要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实践运用能力的人才进入社会和企业,这给中职学校及学生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机遇。学校作为学生进入社会的踏板,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对学生实习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是中职学校最为明显的责任。目前,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但中职学生身份如何界定、权益如何保护、工资与工作时间如何把握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就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思路转变,以此为中职学校学生提供更科学、高效的实习就业指导,从而提高学生竞争力和中职学校社会影响力。
  二、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关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及国内各大企业、单位竞争力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这就给学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中职学校作为特殊的教育群体,比较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强调学生必须掌握一技之长,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运用能力。但近年来,中职学校生源逐渐减少,加上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职学校在巨大的压力下,开始更新教育观念,重视学生实训及实习教学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而提高中职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在完成顶岗实习时就能顺利就业。由此可见,顶岗实习是中职学校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技能型、综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中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不仅能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还能增强自身专业技能,明确现代化企业的用人需求,以此更快、更顺利地适应企业要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对后期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促进学生就业,多数中职学校将就业情况纳入顶岗实习考核内容中,因此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逐渐成为了一个范畴的两个阶段。
  三、《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但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方面,《劳动合同法》是空白的,多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仍然参考以往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勤工俭学不属于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规定下,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实习与就业出现了诸多问题。
  1.在实习、就业中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目前,中职学生毕业前进入企业实习,往往会与企业、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离校后毕业生即可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现行政策,学生毕业前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若在实习期间,学生、学校及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规定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中职学生实习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在实习、就业期间责任主体和有效管理问题
  通常情况下,中职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会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关于实习期间责任、权利、义务等问题的安全协议,学校、学生及企业会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几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可能会因中职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向着有利于企业的方向发展,同时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身的责任,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
  1.界定学生在实习与就业中的主体地位
  中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益、责任、义务等相关的问题,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关于中职学生“工伤赔偿”“集体讨薪”的问题,企业往往会以“在校学生实习时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为名义,阻塞学生的维权之路。但在学生及社会的努力下,这几年维权成功的案例逐渐增多。在学校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若内容包括按劳付薪、“有偿”等,那么该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如果仅仅是学校委托实习,则不属于法律范围。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前的短期就业期间的主体地位问题,《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学生及企业三者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2.学生在实习期间条件成熟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近年来,市场经济竞争力与日俱增,为增强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中职学校向高职院校学习,转变教学观念和模式,积极推行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为其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和平台,从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对于企业来讲,通过和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但由于学生综合能力存在差异,并非每一名学生都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充分展示出自己的技能,努力为自己赢得就业机会。当中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企业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此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以便更好地保护学生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日益激烈,为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需要大批量技能型人才,这就对学校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中职学校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和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使得我国中职学生实习就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家长、学生负责,更为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高希华,王涛.浅议劳动合同法在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2,11(21):236.
  [2]李文忠,王一洁,高福禄.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就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12(1):66-69.
  [3]王一洁.论高职院校学生不同就业形式中的法律适用[J].宜春学院学报,2009,31(03):88-91.
  [4]金鑫.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思考[J].商情,2010,08(13):150.
  [5]谭海红.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探究[J].商情,2010,10(15):96.
其他文献
摘要:通过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实验课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教学实践的实际情况,从改进实验平台,完善实践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实践能力四个方面给出课程的改革方案。实践证明,该方案对提高操作系统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实验教学;操作系统;创新能力  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操作系统实验是操作系统原理
目的:通过免疫组化检测Ezrin和AKT2在大肠癌和大肠正常组织的表达水平,结合临床病理因素,探讨Ezrin和AKT2的表达水平与大肠癌发生发展、转移及预后的关系,为寻找大肠癌基因治疗新
摘 要:本研究选择在单层屏蔽模式下,对四种不同包裹方式(Best Fit Wrap、Best Fit Circle、Wrap、Circle)进行仿真对比。选择一束线缆包含三根线,其中一根为接地线,另外两根线为一对双绞线(CAN信號线),三根线组成一束线,对整束线加装防波套(021/9/16),carrier number为16,weave angle为29,Filaments in carrier
目的:探讨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APBSCT)治疗T细胞淋巴瘤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2000年7月~2008年4月,行APBSCT的T细胞淋巴瘤患者共17例,包括T淋巴母细胞淋巴瘤10例,鼻型NK/T淋
当前流动性过剩(Excess Liquidity)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流动性过剩主要是指社会流动资金过剩。就投资的角度看,就是过量的资金追逐投资,造成投资过快增
目的探讨局部热疗联合NP方案化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临床疗效。方法将105例晚期NSCLC患者分为两组,观察组(n=54)采用NP方案联合局部热疗,对照组(n=51)采用NP方案单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