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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报上看到一则报道:某市民政局与村联合建“社会公墓”,在未经任何一级土地部门审批情况下,将7公顷耕地建为公墓,甚至不顾村民的极力反对,又将一片正在挂果的果林毁掉,以至于当地村民哭诉:“那是我们的养命田呀,这样下去,我们靠什么吃饭”。作为一名民政工作者,读罢这则报道,已绪难平。兴建公墓是好事,但如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好事也可能变成坏事,甚至成为千古罪人。对于世代为农的农民来说,土地是其命根子,是他们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发家致富的推一资产。吃的粮食,种的果树、药材,哪一样离得了土地。没了土地,农民就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