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不需要商业伦理?

来源 :智囊财经报道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jingyang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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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制造轰动效应,追求商业利益,商家不断地制造噱头,以吸引眼球,但消费者被挤压踩踏、致伤致死的悲剧便由此也上演了,而导演这一幕幕惨剧的商家和策划者却如同隔岸观火的看客……
  惨剧接二连三地发生,我们不禁试问,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们是否还应遵循一定的商业伦理,而我们的道德底线又在哪里?
  鸡蛋每斤1.16元;
  自行车99元一辆;
  长虹29英寸彩电只卖999元;
  ……
  华联超市包头友谊店的开业策划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而面对这样一个个让人怦然心动的限量价格,2003年1月16日一大早,数以万计的人便涌到了店门口。这在买方市场紧俏的今天,此情此景对于平日里渴盼人流的商家来说,绝对有自鸣得意的理由。
  然而,也就是这一天,却给包头一些普通消费者心中留下了刻骨铭心的伤痛。
  当日,商店大门一打开,人群便如潮水般地涌了进来,场面很快陷入了一场无法遏制的混乱中。前推后拥的人们相互挤压踩踏,结果数十人倒地,并由此也造成15人重伤,2人丧生的悲剧。
  13时,超市门口已经挂起“暂停营业”的牌子,记者却找不到超市负责人的身影。
  华联超市,这个位居中国零售连锁店前列的大型企业,已不止一次地因“激情开业”而造成混乱,并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早在2002年7月21日,呼和浩特华联超市分店开业时,为控制局面,商场竟然用高压水枪冲散顾客,其令人愤怒、震惊程度自不待言,而在事后,商家对此却解释为完全是意外,没有料想到。
  为什么华联超市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如此惨剧?难到仅仅如其解释的那样——完全是意外吗?
  更令人不解的是,每每有人向华联超市问及包头惨剧和呼和浩特闹剧时,总是得不到有关负责人的正面答复,而他们也仅仅是用不为人所知的“高额赔偿”来“摆平”。同样也令笔者诧异的是,接连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伤亡惨剧,策划当事人却没有为此而遭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难道单单金钱赔偿就可以不予追究其他罪责了吗?
  如果此类惨剧能使商家引以为戒也算是前车之鉴,但事实并非如此,此类策划却是层出不穷,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据央视报道,2003年元旦前夕,中国家电连锁巨头国美就玩出了“先涨价,再优惠”上下两张标签欺骗消费者的丑剧;而LG公司在新年促销之时,即兴发挥,从商场二楼向楼下扔挂历,导致消费者由于被踩踏而受重伤。
  此外,另一些所谓的策划更是令人发指。
  2003年1月,湖南长沙一家餐馆推出了全国第一桌所谓的“人乳宴”,并邀请多家媒体记者品尝。据餐馆老板介绍,他们推出的“人乳宴”已开发出人乳鲍鱼、人乳肚花、乳香藕片等60多个品种,而为了保证乳汁在制作过程中不受空气等的污染,他们还特地制定出一套措施以确保人乳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该老板说:“为确保奶源的卫生、安全及她们的家庭和睦,我将营养师及其家人安排在一幢单独的两层楼中,一楼是工作室,二楼是休息室,相互隔离。每天都有专人给这些营养师提供营养餐。”而其所谓的“营养师”,即过去人们所称的“奶妈”是也。
  而西安某饭庄推出所谓36.6万元的“天价宴”,本想制造轰动效应,哪想却落个门可罗雀的下场。
  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策划一些必要的商业活动进行产品宣传,进而达到销售目的也是无可厚非,但在这一系列近乎疯狂的策划中,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却无以保障,而且活动本身也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道德的底线,有悖于社会常理。当人们在指责策划者哗众取宠,违背社会潜规则的同时,更多的也对这个行业的诚信提出了质疑。
  
  策划人如同造假者?策划业面临诚信困境
  
  销售楼盘,需要策划一个又一个的概念支撑,美其名曰“概念营销”;
  新店开张,需要策划一个“巨头扩张,万人空巷”的噱头,以达到爆炸性传播的效果;
  产品积压,需要策划一个“让利于民,挑战极限”的幌子,来抛售清仓……
  以及在后来人们的争论中证实,被说得神乎其神的脑白金——也是史玉柱凭借其起初被包括国家一级主流媒体视为诚信楷模和东山再起典范的脑白金——却是被西方一些国家禁止的褪黑素,而他们采取的强迫性信息传播方式,并使公众趋之若鹜的策划也只能说是策划的异化。
  如此种种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策划者的道德底线到底应在哪里?策划者究竟要秉执什么样的操守?——这关乎整个商业策划活动的兴衰,而策划业的诚信也将最终影响到企业的诚信,所以,这也关乎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在未来能否健康地走下去。
  的确,如今已经过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产品再好,也需要包装、宣传,而在这一点上,很多企业也是深有感触。由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钟情于策划,同时,更多的企业也能出得起钱聘请各式各样的“策划大师”,有这么广泛的需求,策划人市场自然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但由于策划人自身水平参差不齐,也导致这个行业的无序发展和鱼目混珠现象的出现,一些策划人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于产品不问真伪、不辨良莠,只是有活就接、有钱就赚,毫不顾及策划业及策划人的声誉所遭致的商业伦理的诘问。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策划人已不再是一个中性词,他已成为指鹿为马、说黑成白的高手。包装等同于规模下的造假,设计变成掩盖真相的工具,策划人更被公众看作是故弄玄虚、唯利是图、为虎作伥的帮凶。当然,这也与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关的行业规范制度有关,加之部分策划人也缺乏对自己伦理道德方面的约束。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取巧一时的商业策划,不但不利于产品品牌的营造,甚至更是一种杀鸡取蛋的短视行为。毫无疑问,策划业面临着一场严峻地考验。
  
  诚信危机不过是商业伦理缺乏的集中表现
  
  策划业与策划人的诚信危机已日显突出,但厂家与商家乐此不疲不仅仅是由于外部竞争压力所致,更源于商业本身的逐利性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但细细思量近两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有关诚信危机的讨论,从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大量商业行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狭长甬道,从这方面来说,商业环境直面的诚信危机不过也是商业伦理整体崩坍的集中表现,而美国安然、世通、安达信、花旗、AOL、环球电信、施乐等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无不是此的最佳佐证——这不但震撼了全世界,动摇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信心,甚至在伦理和精神层面上也撼动了资本主义的基础。
  1904年,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仅要从经济层面去探寻,更应当从西方宗教精神,尤其是新教精神中去寻找。新教伦理中包含着很多方面的精神和心理基质是资本主义企业精神必不可少的内容和动力因素。而在他的《中国的宗教》一书中,他认为中国社会不能发展资本主义是由于其缺乏类似于西方理性主义的伦理观,这样,以致即使在古代中国社会具备了其它资本主义发生的先决条件,却仍不能促使它的出现。政府官僚体系与宗族体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维系稳定与秩序的主体,也成为财富与责任的主体,而中国传统哲学中儒家与道家鄙夷商人的做法,又抑制了商业伦理的形成。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虽抑商的枷锁已被破除,但新型的商业伦理却仍未完全建立,由此,构建激励合理的商业运作,抑制无视生命价值、无视他人利益的商业伦理更显迫不及待。而在新的社会形态中,一种新型的、更为广义的商业伦理被需要,它包含社会期望、公平竞争、广告审美、人际关系的运用、社会责任的意义、家中合作行为与外出行为的协议、顾客至上的程度、合作大小的关联性、通信的处理等各方面因素。当然,这是伦理企业化情况的个人化定义。
  在这一点上,曾有香港学者研究认为,个人对伦理问题愈敏锐,行为就会愈符合伦理;个人周围对其有影响的人(significant others),对其个人的伦理也有重要的影响;拥有较少传统文化特质、有强烈的不择手段价值取向及受一些不道德价值取向影响的人,也会倾向做一些不很道德的事。从而,这也在政府与社会决策中强化了个人伦理在商业活动中的考量。
  此外,澳大利亚管理学院讲师马克·奥里斯基与美国依阿华大学两位同事共同对一批跨国公司过去3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的社会表现——不限于商业伦理——和最终业绩之间确实存在相关性。该研究表明,企业在完成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对83%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
  基于此,近年来也就相应地产生了企业公民这个概念——它强调企业不仅应以营利的主体存在,而更应是社会的主体之一,还要担负起社会道义和责任。但中国某些企业家与策划人却以类似于捐款给慈善事业这样的事情来炒作企业公民概念,其目的不过是想为企业增添一道光环,进而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享受政策上优惠。无疑,这是对企业公民理念的反讽。
  
  没有立法是不行的,仅有立法是不够的
  
  国内所谓的零售业巨头们在新店开业时,一般都采用“惊天动地”的方式“粉墨登场”,哪怕因此而造成人命伤亡。而与此大策划相比,当前世界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在中国的新店开张就显得低调了许多。诚然,在人们心中,沃尔玛就是“平价”的代名词,对此,也有人说,在百货流通业,极其自觉和严格遵守薄利多销商业伦理原则,决不希求暴利的企业,除了沃尔玛,很难再找到几家了。而该公司总经理大卫·格拉斯也曾说:“我们不情愿赚本不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超高利润,保持平常心是这么多年来经营稳定的法宝。”无疑,这是成熟企业的表现,也是沃尔玛三十多年来从美国阿肯色州的小镇走向世界,并成为行业大鳄的经验所在,当然,这也是其尊重商业伦理道德的回报。
  毋庸讳言,商业伦理道德也是需要法制制约的。在我国建构商业伦理体系的立法进程中,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规。但是,没有立法是不行的,仅有立法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无法触及到商业伦理的每一个角落。尽管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在基于法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对于违背商业伦理的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公示或严惩,但是,整体商业新伦理的建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牵涉到法律,更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与信仰各个方面。立法有助于商业伦理的重塑,但人所共识的商业伦理的真正建立,却远比立法更为艰难、浩大。
  其实说到底,对于策划人而言,对于企业而言,商业伦理的实际意义则在于让我们生存于一个更公正、更安全、更适于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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