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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谐的社会,其制度必然是具有正义性的。制度正义包括制度本身的正义和制度运行的正义两个层次。在现实历史进程中,对制度正义的诉求,必然要求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同时,对制度正义的诉求也会对制度创新产生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在制度本身的正义和制度运行的正义的指引下,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弊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