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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跟踪监测2014-2015年嵊泗养殖贻贝可食用部分的Cd含量水平。监测结果显示,以可食用部分计,被检样的镉残留水平远远低于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允许残留量上限。同时通过靶标危害系数(THQ)和重金属每周评估摄入量(EWI)初步评估通过食用嵊泗养殖贻贝途径摄入重金属镉是否对人体产生潜在的健康风险。结果表明,食用嵊泗养殖贻贝途径摄入重金属镉的THQ远低于1,每周评估摄入量EWI也未超过暂定每周允许摄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