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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4〕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10年我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