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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为保证用药安全,2004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審议通过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办法对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增加了药品的重点监测要求,和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分析、提示临床加强用药监测,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现将2011年55例ADR进行分析,总结我院ADR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