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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4年7月启动乡镇及涉农街道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此次改革从实际情况出发,按各镇及涉农街道等不同情况,制定了公车制度货币化改革综合测算方法,规定了不同职级、不同地区工作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标准。
一、测算方法的设计思路
南京市根据区域跨度大,各区、县、镇、街道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确定了“以降低财政支出为原则、以车辆实际消耗费用为基数、以地理及经济因素为依据、以鼓励领导干部购私车保证公务活动为前提、以工作岗位实际公务活动量为参照”的公车货币化改革综合测算方法的设计思路,为不同地区、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比较合理、大致平衡的测算方法。
二、测算方法的内容
按照公车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首先从镇及涉农街道的改革入手,在对公车实际费用进行具体测算的基础上,以一辆15万元左右小轿车每月实际消耗费用为基数,设计出以下公式:
公务交通费补贴数=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地理因素系数+经济因素系数+购车因素系数)
(一)车辆消耗基数
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折旧费等六项综合构成,费用合计:2323元/月。其中:燃油费:480元/月(以车辆每月行驶1500公里计算);保险费:280元/月;养路费:120元/月;维修及年检费:360元/月;停车及过路过桥费:250元/月;车辆折旧费:15万元÷15年÷12月=833/月(按每辆车15万元计算)。
(二)公务活动占用量
正职:2323×80%=1858元/月;副职:2323×65%=1509元/月;享受副职待遇领导干部:2323×45%=1045元/月。
(三)地理因素系数
地理因素系数=距离系数+辖区面积系数。距离系数:距区县政府5公里以内系数为0,每增加5公里,系数增加0.05,最高不超过0.15;辖区面积系数:各区县以本辖区镇街的平均面积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0平方公里,系数增加或减少0.05,最高限数为±0.15。
(四)经济因素系数
经济因素系数=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系数+财政供养人数系数(不含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各区县以本辖区镇街平均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20%系数,增加或减少0.05,最高限额为±0.15。以本辖区镇街平均财政供养人数为基数,每超过或少于20人,系数减少或增加0.05,最高限额为±0.15。
(五)购车因素系数
购车系数为0,未购车系数为-0.2。
三、测算方法的设计要点
(一)关于公务活动量的确定
按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公务活动量来设定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补贴系数。其中,工作职责是指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分管的是全面工作还是单项工作;工作分工是指分管的工作数量的多与少;工作要求是指分管的工作轻、重、缓、急程度;工作责任是指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或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推算出领导干部之间不同的公务活动量。
(二)关于系数的设定
测算方式中,设置了三个系数:一是地理因素系数,其中包括距离和辖区面积系数。设置这两个系数,主要是考虑到领导干部实际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公务活动半径,根据车辆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的距离远近和范围大小确定消耗基数,参照的依据是车辆公里消耗数加上每月平均往返量。超出规定区域的公务活动,仍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差旅费的规定执行。二是财政因素系数。将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和财政供养人数一并纳入进财政因素,是因为这两个方面在镇及涉农街道中是衡量一个单位财政支撑能力的重要方面。超过当地的财政支撑能力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三是购车因素系数。在车辆消耗基数中,已经包括了车辆折旧费,因此,已购车的领导干部公务交通补贴应该是全额,而未购车的须打折。
(三)关于设置发放公务交通费限额
为防止出现不切实际的盲目攀比和变相增加补贴等现象,在方案设计中,除了对各分项的系数设置了上限,还规定了公务交通费发放的总额,从整体上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对于各单位,所有人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费总额要比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有明显下降;对于个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费不能超过本人的工资和福利。对个别财政支付能力较弱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条件适当向下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车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财政支出。
(作者单位:人事部)
一、测算方法的设计思路
南京市根据区域跨度大,各区、县、镇、街道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确定了“以降低财政支出为原则、以车辆实际消耗费用为基数、以地理及经济因素为依据、以鼓励领导干部购私车保证公务活动为前提、以工作岗位实际公务活动量为参照”的公车货币化改革综合测算方法的设计思路,为不同地区、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比较合理、大致平衡的测算方法。
二、测算方法的内容
按照公车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首先从镇及涉农街道的改革入手,在对公车实际费用进行具体测算的基础上,以一辆15万元左右小轿车每月实际消耗费用为基数,设计出以下公式:
公务交通费补贴数=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地理因素系数+经济因素系数+购车因素系数)
(一)车辆消耗基数
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折旧费等六项综合构成,费用合计:2323元/月。其中:燃油费:480元/月(以车辆每月行驶1500公里计算);保险费:280元/月;养路费:120元/月;维修及年检费:360元/月;停车及过路过桥费:250元/月;车辆折旧费:15万元÷15年÷12月=833/月(按每辆车15万元计算)。
(二)公务活动占用量
正职:2323×80%=1858元/月;副职:2323×65%=1509元/月;享受副职待遇领导干部:2323×45%=1045元/月。
(三)地理因素系数
地理因素系数=距离系数+辖区面积系数。距离系数:距区县政府5公里以内系数为0,每增加5公里,系数增加0.05,最高不超过0.15;辖区面积系数:各区县以本辖区镇街的平均面积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0平方公里,系数增加或减少0.05,最高限数为±0.15。
(四)经济因素系数
经济因素系数=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系数+财政供养人数系数(不含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各区县以本辖区镇街平均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20%系数,增加或减少0.05,最高限额为±0.15。以本辖区镇街平均财政供养人数为基数,每超过或少于20人,系数减少或增加0.05,最高限额为±0.15。
(五)购车因素系数
购车系数为0,未购车系数为-0.2。
三、测算方法的设计要点
(一)关于公务活动量的确定
按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公务活动量来设定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补贴系数。其中,工作职责是指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分管的是全面工作还是单项工作;工作分工是指分管的工作数量的多与少;工作要求是指分管的工作轻、重、缓、急程度;工作责任是指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或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推算出领导干部之间不同的公务活动量。
(二)关于系数的设定
测算方式中,设置了三个系数:一是地理因素系数,其中包括距离和辖区面积系数。设置这两个系数,主要是考虑到领导干部实际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公务活动半径,根据车辆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的距离远近和范围大小确定消耗基数,参照的依据是车辆公里消耗数加上每月平均往返量。超出规定区域的公务活动,仍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差旅费的规定执行。二是财政因素系数。将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和财政供养人数一并纳入进财政因素,是因为这两个方面在镇及涉农街道中是衡量一个单位财政支撑能力的重要方面。超过当地的财政支撑能力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三是购车因素系数。在车辆消耗基数中,已经包括了车辆折旧费,因此,已购车的领导干部公务交通补贴应该是全额,而未购车的须打折。
(三)关于设置发放公务交通费限额
为防止出现不切实际的盲目攀比和变相增加补贴等现象,在方案设计中,除了对各分项的系数设置了上限,还规定了公务交通费发放的总额,从整体上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对于各单位,所有人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费总额要比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有明显下降;对于个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费不能超过本人的工资和福利。对个别财政支付能力较弱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条件适当向下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车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财政支出。
(作者单位: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