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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规定,接送学生数量20人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校车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发生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防止出现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