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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解决我国业已存在的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性,并进一步促进其发展壮大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应该看到,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立法进程,组织成员素质又整体不高,因而如何充分考虑农合组织现状并尽决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的会计制度,是相关部门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