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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飞行员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员工群体之一,从返航事件,到天价违约金,一直在宠儿与宠坏之间徘徊。
8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坚定地站到了宠儿的立场,对飞行员郭岳炳与东家新华航空反诉一案做出一个罕见的“零赔付”判决。
案件始于今年1月,郭岳炳以新华航空公司违反规定,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侵犯他的疗养休假权益,并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等为由,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新华航空公司迟迟不为他办理相关手续,郭岳炳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接到通知后,很快反诉郭岳炳,要求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50万元。
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首例“零赔付”裁决,并要求新华航空公司为郭岳炳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裁决后,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仍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2008年8月26日,争执终见分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零赔付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全部支持郭岳炳诉新华航空公司辞职“零赔付”,即:培训费为零,违约金为零。这在近年来杂乱纷呈的飞行员辞职案件中尚属首例。
飞行员因为公司培训成本极高,离职赔偿问题显得极具代表性,但案例判决一直忽左忽右。此类争执第一次引起巨大关注是去年7月,东航云南分公司起诉飞行员郑志宏,索赔1250万元,一时成为天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去年12月底的一审判决中,郑志宏被判赔130余万元,与起诉要求几乎打个一折,法律的天平悄然偏向飞行员。
也许是受此启动,郭岳炳对“零赔付”仍不满意,一审判决三天后,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在“零赔付”解约的基础上,再判决新华航空赔偿他违约金等损失共计130余万元,包括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支付超时飞行违约金以及因未解决北京户口造成的损失费等等。
本案郭岳炳律师张起淮本案判决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适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但是仲裁获得“零赔付”并不意味着飞行员维护劳动权益已经取得最后的胜利。
新华网毛建国天价赔偿金阻碍了飞行员的依法维权之路,甚至让部分飞行员选择不合理的维权方式。
郑志宏虽然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但是维权路上困难重重显示出个人的力量仍然是弱小的。
新华网雨水的BLOG飞行人员与航空公司的矛盾让人对飞行望而生畏。
新华网网友飞行员并没有把自己卖给航空公司,他们辞职是正常的,对他们的培养是航空公司发展的需要。一名飞行员一年的工资也就几十万,凭什么要用一生的工资作代价才能辞职。
新华网网友飞行员拿着高工资,自己不用付出高额费用,还动不动就要跳槽,甚至发展到用乘客的生命作赌注要挟公司。零赔付跳槽只能加剧飞行员队伍的动荡和飞行安全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很多案例中,飞行员辞职是由于飞行员飞行超时、航空公司拖欠加班费等引起的,部分情况下是可以“推定解雇”的。
和讯网陈庆贵“零赔付”可能对此前巨额赔偿者产生心理失衡,也可能在客观上起到示范怂恿作用,使更多的飞行员心有旁骛。
四川新闻网如何处理好公司和飞行员的关系,比辞职之际谁赚谁赔更有意义。
红网“零赔付”裁决的结果确实开了“先河”,然而如果就此认为其可以缓解“辞职门”、“返航门”、“罢飞门”等过激行为,实在是过于乐观了,因为“零赔付”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竞争力》航空公司培养一个飞行员确实很费钱费力,飞行员也确实经常加班。但双方都不必过激行事,尤其是以乘客安全相威胁,这对整个行业都有百害而无一益。解决这一难题,关键不是零赔付或天价赔付,而是应该琢磨一下能否在航空业建立一种类似明星和球员的转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飞行员的身价与跳槽问题。
8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坚定地站到了宠儿的立场,对飞行员郭岳炳与东家新华航空反诉一案做出一个罕见的“零赔付”判决。
案件始于今年1月,郭岳炳以新华航空公司违反规定,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侵犯他的疗养休假权益,并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等为由,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新华航空公司迟迟不为他办理相关手续,郭岳炳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接到通知后,很快反诉郭岳炳,要求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50万元。
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首例“零赔付”裁决,并要求新华航空公司为郭岳炳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裁决后,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仍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2008年8月26日,争执终见分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零赔付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全部支持郭岳炳诉新华航空公司辞职“零赔付”,即:培训费为零,违约金为零。这在近年来杂乱纷呈的飞行员辞职案件中尚属首例。
飞行员因为公司培训成本极高,离职赔偿问题显得极具代表性,但案例判决一直忽左忽右。此类争执第一次引起巨大关注是去年7月,东航云南分公司起诉飞行员郑志宏,索赔1250万元,一时成为天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去年12月底的一审判决中,郑志宏被判赔130余万元,与起诉要求几乎打个一折,法律的天平悄然偏向飞行员。
也许是受此启动,郭岳炳对“零赔付”仍不满意,一审判决三天后,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在“零赔付”解约的基础上,再判决新华航空赔偿他违约金等损失共计130余万元,包括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支付超时飞行违约金以及因未解决北京户口造成的损失费等等。
本案郭岳炳律师张起淮本案判决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适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但是仲裁获得“零赔付”并不意味着飞行员维护劳动权益已经取得最后的胜利。
新华网毛建国天价赔偿金阻碍了飞行员的依法维权之路,甚至让部分飞行员选择不合理的维权方式。
郑志宏虽然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但是维权路上困难重重显示出个人的力量仍然是弱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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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网友飞行员并没有把自己卖给航空公司,他们辞职是正常的,对他们的培养是航空公司发展的需要。一名飞行员一年的工资也就几十万,凭什么要用一生的工资作代价才能辞职。
新华网网友飞行员拿着高工资,自己不用付出高额费用,还动不动就要跳槽,甚至发展到用乘客的生命作赌注要挟公司。零赔付跳槽只能加剧飞行员队伍的动荡和飞行安全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很多案例中,飞行员辞职是由于飞行员飞行超时、航空公司拖欠加班费等引起的,部分情况下是可以“推定解雇”的。
和讯网陈庆贵“零赔付”可能对此前巨额赔偿者产生心理失衡,也可能在客观上起到示范怂恿作用,使更多的飞行员心有旁骛。
四川新闻网如何处理好公司和飞行员的关系,比辞职之际谁赚谁赔更有意义。
红网“零赔付”裁决的结果确实开了“先河”,然而如果就此认为其可以缓解“辞职门”、“返航门”、“罢飞门”等过激行为,实在是过于乐观了,因为“零赔付”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竞争力》航空公司培养一个飞行员确实很费钱费力,飞行员也确实经常加班。但双方都不必过激行事,尤其是以乘客安全相威胁,这对整个行业都有百害而无一益。解决这一难题,关键不是零赔付或天价赔付,而是应该琢磨一下能否在航空业建立一种类似明星和球员的转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飞行员的身价与跳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