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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林地占总面积的76.4%。200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我市在深入分析市情林情的基础上,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四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突破了林业发展瓶颈,为农民倾心发展林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我市通过减免税费、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强了农民发展林业的能力。一是全面取消了涉林行政收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和基价,每年为林农减负增收1000余万元。二是出台鼓励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对造林低改、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给予奖励,每年兑现林业奖励资金200多万元,拉动社会投资2亿元以上。三是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专项对林区道路、经济林灌溉、林业机械购置等给予补助。四是对林权融资单位和个人优先安排贴息、优先安排项目,降低林权融资成本。
二、创新林权融资机制
针对农民发展林业资金不足问题,我市由市政府主导,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一是实行“政银联动”。市政府定期召开金融、林业联席会议,向金融机构下达对林业贷款的指导意见,年终按贷款余额对金融企业给予奖励。几年来,林权融资378笔,贷款总额2.31亿元。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林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农户造林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三是拓展金融产品。积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适应发展需求的涉林信贷产品。涉林融资由单一的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到林权担保、林农信用、第三方担保、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类型;抵押的林权由单纯的林木资产扩展到经济林、竹林、苗木和林地经营权;贷款的用途从单一的基地建设向现有林培育、低产林改造、林产品收购、加工、营销等方面延伸。林权贷款的期限可达5年。四是防控融资风险。组建了全省首家“林权融资担保中心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采取“政府扶持、民企参股、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融资担保和森林资源收储服务。大力推进龙头企业担保、大户担保、林农联保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林业部门和村组密切协作,严格控制抵押林权的处置,确保抵押物安全。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对抵押林权资产,优先纳入保险范围。林权融资体制的创新,为林农造林育林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有力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
三、创新合作经营机制
我市积极促进规模化经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成立合作组织,促进林业集约经营、规模发展。一是扶持引导。出台了《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办法》,对达标社按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补贴,对被评为示范社的另行奖励1-5万元,对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质量认证和组织成员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开展基地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研发中心的,均给予奖励和补贴。二是科学指导。制订合作社建设规划,组织专家成立产业发展指导组,对山核桃、油茶、红豆杉、竹木加工、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产业进行分类指导,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三是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员入退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三个规范性文本,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以及个人账户的发证工作,促进规范化管理。
目前,已建成各类林业合作社64家,注册资金4100多万元,发展社员2万余户。百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基地300多个,面积达60多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2%。千亩以上基地有12个,万亩基地2个,带动了6万多林农共同富裕。
四、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我市在林权流转、市场服务、科技支撑等方面为农民发展林业提供了宽松环境。一是出台了《宁国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各类主体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流转林权,盘活了林木资产,吸引了社会资本。二是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开展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林权评估、法律咨询和产权交易等服务,促进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组建了营林科技服务中心,成立山核桃、竹业、苗木、油茶、红豆杉五个专家服务组,增强科技服务。四是扶持成立了9家专业施工企业,在整地、栽植、抚育、病虫防治、采伐运输等环节,为林农和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通过创新机制,我市林业发展显著加快。2009年,我市林业产值达到32.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771元,分别是2005年的2.61倍、2.03倍;森林覆盖率达75%,增长了9.7个百分点。
(责编:郑婷)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我市通过减免税费、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强了农民发展林业的能力。一是全面取消了涉林行政收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和基价,每年为林农减负增收1000余万元。二是出台鼓励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对造林低改、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给予奖励,每年兑现林业奖励资金200多万元,拉动社会投资2亿元以上。三是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专项对林区道路、经济林灌溉、林业机械购置等给予补助。四是对林权融资单位和个人优先安排贴息、优先安排项目,降低林权融资成本。
二、创新林权融资机制
针对农民发展林业资金不足问题,我市由市政府主导,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一是实行“政银联动”。市政府定期召开金融、林业联席会议,向金融机构下达对林业贷款的指导意见,年终按贷款余额对金融企业给予奖励。几年来,林权融资378笔,贷款总额2.31亿元。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林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农户造林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三是拓展金融产品。积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适应发展需求的涉林信贷产品。涉林融资由单一的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到林权担保、林农信用、第三方担保、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类型;抵押的林权由单纯的林木资产扩展到经济林、竹林、苗木和林地经营权;贷款的用途从单一的基地建设向现有林培育、低产林改造、林产品收购、加工、营销等方面延伸。林权贷款的期限可达5年。四是防控融资风险。组建了全省首家“林权融资担保中心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采取“政府扶持、民企参股、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融资担保和森林资源收储服务。大力推进龙头企业担保、大户担保、林农联保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林业部门和村组密切协作,严格控制抵押林权的处置,确保抵押物安全。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对抵押林权资产,优先纳入保险范围。林权融资体制的创新,为林农造林育林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有力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
三、创新合作经营机制
我市积极促进规模化经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成立合作组织,促进林业集约经营、规模发展。一是扶持引导。出台了《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办法》,对达标社按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补贴,对被评为示范社的另行奖励1-5万元,对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质量认证和组织成员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开展基地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研发中心的,均给予奖励和补贴。二是科学指导。制订合作社建设规划,组织专家成立产业发展指导组,对山核桃、油茶、红豆杉、竹木加工、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产业进行分类指导,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三是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员入退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三个规范性文本,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以及个人账户的发证工作,促进规范化管理。
目前,已建成各类林业合作社64家,注册资金4100多万元,发展社员2万余户。百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基地300多个,面积达60多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2%。千亩以上基地有12个,万亩基地2个,带动了6万多林农共同富裕。
四、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我市在林权流转、市场服务、科技支撑等方面为农民发展林业提供了宽松环境。一是出台了《宁国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各类主体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流转林权,盘活了林木资产,吸引了社会资本。二是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开展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林权评估、法律咨询和产权交易等服务,促进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是组建了营林科技服务中心,成立山核桃、竹业、苗木、油茶、红豆杉五个专家服务组,增强科技服务。四是扶持成立了9家专业施工企业,在整地、栽植、抚育、病虫防治、采伐运输等环节,为林农和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通过创新机制,我市林业发展显著加快。2009年,我市林业产值达到32.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771元,分别是2005年的2.61倍、2.03倍;森林覆盖率达75%,增长了9.7个百分点。
(责编: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