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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联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提出:"公共图书馆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