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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武汉流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采用2020年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命名,将新型冠状病毒正式命名为“严重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ARS CoV 2)”,将其所致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 19[1 2]。目前COVID 19已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3]。目前COVID 19是否存在母婴垂直传播尚不明确,未排除通过胎盘垂直传播给新生儿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