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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儿童医院儿童矮小症专科走访时,坐诊医生向记者坦言,现在生长激素的使用非常混乱;而长春高新(000661.SZ)持股70%的金赛药业销售人员在交流中告知记者,生长激素的购买量不受限制,想买多少都可以!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受国家严格管制的程度不亚于兴奋剂,但现实却是生长激素的使用、销售乱象丛生。
被滥售的生长激素
在北京儿童医院暗访时,记者以替朋友孩子购买生长激素为由,与儿童矮小症坐诊医生进行了交谈。
医生(问):什么情况?你的小孩呢?
记者(答):我是来给朋友孩子买药的,买生长激素。
问:你的病历本呢?在哪儿看的病?
答:病历他没给我,我不知道他在哪儿看的病,因为药快用完了,老家那边没有卖的,朋友委托我打听一下能不能在北京买一些。
问:你不是在我们医院看的病,我不能给你开药,而且这个药副作用比较多,我们医院管理很严格的,你(孩子)不够要求,别看门诊人那么多,需要经常用生长激素的没几个????
交流中,该医生还坦言,“现在市面上生长激素都是乱用。”
在与等待看病的家长们攀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大多来自外地,有河南、河北、山西等省的,甚至有来自湖北的。
记者查询生长激素使用相关知识和禁忌发现,只有在儿童矮小确实是由于下丘脑器质性因素导致生长激素分泌过少或者不分泌,从而导致身体生长迟缓或者停滞时,才可以使用生长激素。儿童身材矮小是否需要使用生长激素,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进行诊断。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而使用生长激素,用药过量开始会导致低血糖,继而高血糖,长期用药过量会导致肢端肥大症;而且在使用中注意事项比较多,肿瘤、骨骼闭合儿童、严重全身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禁用。
在记者表示希望买药后,上述医生说可以介绍金赛药业的厂家人员,直接买药会便宜一些,随即电话叫来了金赛药业的厂家销售人员小X。
记者在等待期间与当班护士进行了攀谈,对方告诉记者,“金赛药业的销售人员经常在就诊处晃悠。”15分钟后,金赛药业该人员到医院跟医生打了个招呼后,随即向记者了解情况。
当记者表示怀疑后,该人员一再强调自己是金赛药业厂家人员,不是药代,并向记者递上一个标明“百年成长 金赛药业”的名片,名片上写着“销售部 销售代表×××。
记者说明来意后,该人员把记者带至北京儿童医院门诊大楼前面一个大厦的宾馆房间,房间铭牌上清楚地写着“金赛儿童成长咨询”。该销售人员说,他们公司专门在这里租了个房间作为办事处。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帮助在医院门诊买药,如果没带处方,拿着病历本可以帮忙找医生开处方;另外,他们在北京龙潭湖还有个合作门诊,初次接待时他们都会向患儿家长介绍。
当记者表示是否可以多买点,销售人员回答:想买多少买多少。
涉嫌违规销售生长激素
在第41期《证券市场周刊》中,记者曾以“长春高新:小门诊部支撑的百元股神话”为题对长春高新进行了质疑。
8月21日,长春高新针对本刊前述报道发布澄清公告,记者的相关猜测得到证实,长春高新首次披露上述两家门诊部售卖的主要是下属公司金赛药业的生长激素。
长春高新披露,上述两家小门诊是其合作门诊,记者细算了一下上述两家小门诊部这几年的收益,即使按10%的较低药品加成比例来算,从2009年至今,上海临潼门诊部和北京龙潭湖门诊部分别坐收1724.9万元和1151万元药品销售净收益(四年两家门诊部贡献营收总额为1.72亿元和1.15亿元)。
这意味着,这两家开办资金都不过50万元的民营门诊部,不用广告和营销,仅仅坐等患者上门,四年来分别就有上千万元的净收益。
在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承认大客户实为小门诊部的报道,但是在对上述两个民营小门诊部为什么会成为大客户的解释中,长春高新无意间暴露了其长期涉嫌违规售卖国家管制药品的事实,实际上承认了关于其涉嫌违规销售国家管制药品的质疑,涉嫌违反《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条例。
在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辨称,公司选择中小医疗机构合作是为了方便患者治疗买药,《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大型公立医院不允许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多种规格同时销售生长激素,而中小医疗机构不存在相关限制。
首先,记者查证现行法律中并无《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是《处方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并未特别指出“中小医疗机构例外”,长春高新所宣称的“大型公立医院适用该法规,而中小医疗机构不存在规格限制,可向患者提供全规格药品,有效满足差异化需求”,并非事实。
另外,长春高新辨称记者在“长春高新:小门诊部支撑的百元股神话”一文中计算门诊量的方法有误,上述两家门诊部实际是售卖生长激素,患者一般是一次性购买好几个月(至少 1个月以上)的用量。
而《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处方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正规大型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不可能向患者销售如此长期限的用药量,上述两个门诊部也不存在儿童矮小症的实际诊断能力,而患者居然能持开方量只有最长7天的处方买到数月的药量,这更说明长春高新通过上述门诊部涉嫌违规向患者超过处方上限售药。
另外,在使用生长激素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复诊和随诊,并由具备诊断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病情进展和用药量,生长激素如果使用过量,不仅浪费,而且会对患者儿童的身体不利。如果患者儿童家长仅仅为了方便就一次性购买数月的激素类药物自行注射,这不符合逻辑,而且会对医院诊断医生的复诊和随诊产生干扰。
实际上,在上述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已经承认了涉嫌违规销售生长激素的事实。
金赛药业“开创”医药销售新模式
据本刊获得的金赛药业工商资料,以及对比A股市场同类公司安科生物(300009.SZ)的相关财务信息,记者发现,同为生产生长激素的生物制剂药品企业,金赛药业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绝对值及营收占比都大大优于安科生物。
金赛药业是生长激素龙头企业,议价能力、账款回收能力优于安科生物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差距不应如此之大。
金赛药业应收款占比如此之小,是否意味着金赛药业通过类似临潼门诊部和北京龙潭湖门诊部等小门诊直接售药并不是个例,而是公司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法。然而,金赛药业涉嫌违规销售的外表却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有投资者认为,金赛曲线销售医药的方式实际上“开创”了医药销售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对国家管制严格、医保又不能全额报销的药品的销售来说,即借助基层医疗机构这层合法外衣,与小门诊合作,先在大医院开具处方,然后到小门诊买药,这样所有受到国家严格管制的药品都可以拿着一纸处方在小门诊随便购买。因此,药企销售重心只需要放在小门诊部,不但可以节省药品进入医院环节中的各种赞助费、返点费,而且不会存在大医院拖欠药品采购费的情况。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受国家严格管制的程度不亚于兴奋剂,但现实却是生长激素的使用、销售乱象丛生。
被滥售的生长激素
在北京儿童医院暗访时,记者以替朋友孩子购买生长激素为由,与儿童矮小症坐诊医生进行了交谈。
医生(问):什么情况?你的小孩呢?
记者(答):我是来给朋友孩子买药的,买生长激素。
问:你的病历本呢?在哪儿看的病?
答:病历他没给我,我不知道他在哪儿看的病,因为药快用完了,老家那边没有卖的,朋友委托我打听一下能不能在北京买一些。
问:你不是在我们医院看的病,我不能给你开药,而且这个药副作用比较多,我们医院管理很严格的,你(孩子)不够要求,别看门诊人那么多,需要经常用生长激素的没几个????
交流中,该医生还坦言,“现在市面上生长激素都是乱用。”
在与等待看病的家长们攀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大多来自外地,有河南、河北、山西等省的,甚至有来自湖北的。
记者查询生长激素使用相关知识和禁忌发现,只有在儿童矮小确实是由于下丘脑器质性因素导致生长激素分泌过少或者不分泌,从而导致身体生长迟缓或者停滞时,才可以使用生长激素。儿童身材矮小是否需要使用生长激素,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进行诊断。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而使用生长激素,用药过量开始会导致低血糖,继而高血糖,长期用药过量会导致肢端肥大症;而且在使用中注意事项比较多,肿瘤、骨骼闭合儿童、严重全身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禁用。
在记者表示希望买药后,上述医生说可以介绍金赛药业的厂家人员,直接买药会便宜一些,随即电话叫来了金赛药业的厂家销售人员小X。
记者在等待期间与当班护士进行了攀谈,对方告诉记者,“金赛药业的销售人员经常在就诊处晃悠。”15分钟后,金赛药业该人员到医院跟医生打了个招呼后,随即向记者了解情况。
当记者表示怀疑后,该人员一再强调自己是金赛药业厂家人员,不是药代,并向记者递上一个标明“百年成长 金赛药业”的名片,名片上写着“销售部 销售代表×××。
记者说明来意后,该人员把记者带至北京儿童医院门诊大楼前面一个大厦的宾馆房间,房间铭牌上清楚地写着“金赛儿童成长咨询”。该销售人员说,他们公司专门在这里租了个房间作为办事处。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帮助在医院门诊买药,如果没带处方,拿着病历本可以帮忙找医生开处方;另外,他们在北京龙潭湖还有个合作门诊,初次接待时他们都会向患儿家长介绍。
当记者表示是否可以多买点,销售人员回答:想买多少买多少。
涉嫌违规销售生长激素
在第41期《证券市场周刊》中,记者曾以“长春高新:小门诊部支撑的百元股神话”为题对长春高新进行了质疑。
8月21日,长春高新针对本刊前述报道发布澄清公告,记者的相关猜测得到证实,长春高新首次披露上述两家门诊部售卖的主要是下属公司金赛药业的生长激素。
长春高新披露,上述两家小门诊是其合作门诊,记者细算了一下上述两家小门诊部这几年的收益,即使按10%的较低药品加成比例来算,从2009年至今,上海临潼门诊部和北京龙潭湖门诊部分别坐收1724.9万元和1151万元药品销售净收益(四年两家门诊部贡献营收总额为1.72亿元和1.15亿元)。
这意味着,这两家开办资金都不过50万元的民营门诊部,不用广告和营销,仅仅坐等患者上门,四年来分别就有上千万元的净收益。
在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承认大客户实为小门诊部的报道,但是在对上述两个民营小门诊部为什么会成为大客户的解释中,长春高新无意间暴露了其长期涉嫌违规售卖国家管制药品的事实,实际上承认了关于其涉嫌违规销售国家管制药品的质疑,涉嫌违反《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条例。
在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辨称,公司选择中小医疗机构合作是为了方便患者治疗买药,《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大型公立医院不允许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多种规格同时销售生长激素,而中小医疗机构不存在相关限制。
首先,记者查证现行法律中并无《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是《处方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并未特别指出“中小医疗机构例外”,长春高新所宣称的“大型公立医院适用该法规,而中小医疗机构不存在规格限制,可向患者提供全规格药品,有效满足差异化需求”,并非事实。
另外,长春高新辨称记者在“长春高新:小门诊部支撑的百元股神话”一文中计算门诊量的方法有误,上述两家门诊部实际是售卖生长激素,患者一般是一次性购买好几个月(至少 1个月以上)的用量。
而《处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处方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正规大型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不可能向患者销售如此长期限的用药量,上述两个门诊部也不存在儿童矮小症的实际诊断能力,而患者居然能持开方量只有最长7天的处方买到数月的药量,这更说明长春高新通过上述门诊部涉嫌违规向患者超过处方上限售药。
另外,在使用生长激素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复诊和随诊,并由具备诊断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病情进展和用药量,生长激素如果使用过量,不仅浪费,而且会对患者儿童的身体不利。如果患者儿童家长仅仅为了方便就一次性购买数月的激素类药物自行注射,这不符合逻辑,而且会对医院诊断医生的复诊和随诊产生干扰。
实际上,在上述澄清公告中,长春高新已经承认了涉嫌违规销售生长激素的事实。
金赛药业“开创”医药销售新模式
据本刊获得的金赛药业工商资料,以及对比A股市场同类公司安科生物(300009.SZ)的相关财务信息,记者发现,同为生产生长激素的生物制剂药品企业,金赛药业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绝对值及营收占比都大大优于安科生物。
金赛药业是生长激素龙头企业,议价能力、账款回收能力优于安科生物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差距不应如此之大。
金赛药业应收款占比如此之小,是否意味着金赛药业通过类似临潼门诊部和北京龙潭湖门诊部等小门诊直接售药并不是个例,而是公司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法。然而,金赛药业涉嫌违规销售的外表却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有投资者认为,金赛曲线销售医药的方式实际上“开创”了医药销售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对国家管制严格、医保又不能全额报销的药品的销售来说,即借助基层医疗机构这层合法外衣,与小门诊合作,先在大医院开具处方,然后到小门诊买药,这样所有受到国家严格管制的药品都可以拿着一纸处方在小门诊随便购买。因此,药企销售重心只需要放在小门诊部,不但可以节省药品进入医院环节中的各种赞助费、返点费,而且不会存在大医院拖欠药品采购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