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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精神,保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原则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劳动部于1996年3月13日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发出通知(劳部发[1996]78号)。通知主要内容是:一、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职工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