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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9]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利用我国主动扩大进口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和消费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进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