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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职教20条”与《政策明白纸》,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学校、第三方机构作为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如产教融合过程中涉及的企业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学校、企业、第三方机构应有效利用有关政策,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为导向,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出一份力,期待职业教育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