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用电检查是供电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查窃电又是用电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有效的预防的措施和法律手段,对窃电者给予强有力打击,以确保电力安全、经济运行。
关键词 用电检查;反窃电:供电企业
中图分类号 TM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1-0220-01
1 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1 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致使窃电犹如传染病一样迅速在城市、农村中蔓延开来。尤其是在一些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私人企业等一些高用电负荷的单位表现的更为明显。他们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的不足非但没有促使他们努力整改当前的现状,而是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窃电成为他们的首选手段,因此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窃电技术也在变化
就目前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的手段来看,窃电的手段也由过去比较低级的手段发展到今天高科技含量的智能型窃电。例如倒表器窃电、使用移相方式窃电、使用有线远方控制和无线遥控方式窃电等。
1.3 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对于电能商品而言,与其他性质的商品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是在电能商品中生产、运输、和销售三者之间是同时完成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决定了电能商品的被盗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商品被盗,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尤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窃电现场并不能对周围的建筑造成破坏,因此,也并不会在窃电后留下任何明显的痕迹;2)就窃电工具而言,不仅轻巧,而且也便于隐藏,不易于被外人发现;3)窃获的电能不需要运输、储藏、销赃,而是在窃电瞬间便可以完成电能的销赃;4)对于窃电者而言,即使能够将他现场抓获,也不能做到人赃并获,对于被盗窃电能的供电部门而言也不可能马上至少被盗电能数量多少,只有在经过了系统的调查和资料整理以后才能确定。介于以上特点,在证据的取证问题和证据的可信度问题上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2 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一般而言,当我国的电力体制在实行了政企分开改革以后,电力企业只具备用电检查权,当用电检查人员在日常的电力检查作业中一旦发现个体窃电行为以后,也只能按照用电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追求窃电个体的责任。也用电检查人员所收集到窃电证据也并不能作为电力行政部门对窃电个体行政处罚的依据。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窃电手段也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趋势,窃电技术也更加日趋复杂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尤其是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认定以及对于窃电案件的处理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整体而言,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前面业已介绍了这种特殊性的特点,突出的特点之一便是发电、供电、用电往往都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因此,当窃电行为被发现时,被窃取的电能也已经消耗掉,在这种情况下,对窃电价值的计算也仅仅只能依靠《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估算,而就司法部门而言,他们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则会认为供电企业根据这一相关的法规得到的窃电结果往往不准确,因此,并不能将其对胃定罪量刑的依据。在已经查处的窃电案件中,很多类似的窃电量认定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窃电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制盒子企业、租赁承包业也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中不断出现,在活跃了我国经济成分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由于过度注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使他们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尽可能的压低生产成本。而在这其中,各种违章违规用电、窃电也是其中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高科技的窃电手段与工具也开始大量出现,而就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言,已经远远无法胜任这些工作。从这一角度而言,要想做好供电管理工作,就必须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好用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还不能满足要求。
3)在日常的用电检查中,尽管检查人员能够相对准确的发现用户是否存在违章用电和是否存在窃电现象,但是他们却往往会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对用户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检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的程序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同窃电的真实性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的检查程序开展工作。
3 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1)窃电证据的采集一定要对其进行公证并妥善保存。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就一个案例而言,其中的证据不仅包括现场询问的笔录,还包括相关的运行管理资料、图片和音像的记录等等。对这些证据的要求而言,首先是要真实有效,能够完整的表达出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主体,事情发生的具体位置,事情发生的时间等一系列有效的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从民事合同的角度上讲,对电能的窃取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则必须要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要尽可能详实地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用电的行为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不追求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挽回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3)加强反窃电的宣传力度。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在社会中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与讲解,还应该对一些典型而具有教育意义的种地啊窃电案件进行曝光,从而加深人们的认识和了解。此外,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的宣传,使每一个用户都能够树立用电安全意识。树立并强化电是一种商品的观念,将窃电看做是盗窃其他公共财物一样,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增强每一个用电用户依法用电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4)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反窃电的技术水平。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很多高科技的技术还运用到了电力行业,对窃电行为而言,也正在朝着智能化、科技化的趋势发展,而且窃电手段也更加隐蔽化。对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大电力行业内资金的投入,提高防窃电设备的科技含量,加快电能表存线监测、用户电压监测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步伐,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实时性。
5)培养一支过硬的电力营销管理队伍,加大稽查力度:①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要求高的上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违章用电和反窃电队伍,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相互交流,以便提高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技能;②建立长效的反窃电稽查机制,及时分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岗位实行轮换制、评价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用电稽查人员的积极性;③强化用电稽查功能,加强违章用电、反窃电处理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用电检查业务的规范化程度,确保违章用电、反窃电处理全过程业务的合规、合法、合乎程序。
6 结束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谭海腾.浅谈变电所变电运行[J].中国科技信息,2005,20.
[2]朱维涛.供电企业要依法行使用电检查权[J].云南电业,2001,1.
关键词 用电检查;反窃电:供电企业
中图分类号 TM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1-0220-01
1 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1 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致使窃电犹如传染病一样迅速在城市、农村中蔓延开来。尤其是在一些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私人企业等一些高用电负荷的单位表现的更为明显。他们在经营管理中表现出的不足非但没有促使他们努力整改当前的现状,而是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窃电成为他们的首选手段,因此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窃电技术也在变化
就目前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的手段来看,窃电的手段也由过去比较低级的手段发展到今天高科技含量的智能型窃电。例如倒表器窃电、使用移相方式窃电、使用有线远方控制和无线遥控方式窃电等。
1.3 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对于电能商品而言,与其他性质的商品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是在电能商品中生产、运输、和销售三者之间是同时完成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决定了电能商品的被盗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商品被盗,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尤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窃电现场并不能对周围的建筑造成破坏,因此,也并不会在窃电后留下任何明显的痕迹;2)就窃电工具而言,不仅轻巧,而且也便于隐藏,不易于被外人发现;3)窃获的电能不需要运输、储藏、销赃,而是在窃电瞬间便可以完成电能的销赃;4)对于窃电者而言,即使能够将他现场抓获,也不能做到人赃并获,对于被盗窃电能的供电部门而言也不可能马上至少被盗电能数量多少,只有在经过了系统的调查和资料整理以后才能确定。介于以上特点,在证据的取证问题和证据的可信度问题上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2 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一般而言,当我国的电力体制在实行了政企分开改革以后,电力企业只具备用电检查权,当用电检查人员在日常的电力检查作业中一旦发现个体窃电行为以后,也只能按照用电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追求窃电个体的责任。也用电检查人员所收集到窃电证据也并不能作为电力行政部门对窃电个体行政处罚的依据。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窃电手段也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趋势,窃电技术也更加日趋复杂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尤其是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认定以及对于窃电案件的处理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整体而言,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前面业已介绍了这种特殊性的特点,突出的特点之一便是发电、供电、用电往往都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发生,因此,当窃电行为被发现时,被窃取的电能也已经消耗掉,在这种情况下,对窃电价值的计算也仅仅只能依靠《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估算,而就司法部门而言,他们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则会认为供电企业根据这一相关的法规得到的窃电结果往往不准确,因此,并不能将其对胃定罪量刑的依据。在已经查处的窃电案件中,很多类似的窃电量认定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窃电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制盒子企业、租赁承包业也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中不断出现,在活跃了我国经济成分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由于过度注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使他们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尽可能的压低生产成本。而在这其中,各种违章违规用电、窃电也是其中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高科技的窃电手段与工具也开始大量出现,而就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言,已经远远无法胜任这些工作。从这一角度而言,要想做好供电管理工作,就必须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好用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还不能满足要求。
3)在日常的用电检查中,尽管检查人员能够相对准确的发现用户是否存在违章用电和是否存在窃电现象,但是他们却往往会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对用户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检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的程序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同窃电的真实性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的检查程序开展工作。
3 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1)窃电证据的采集一定要对其进行公证并妥善保存。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就一个案例而言,其中的证据不仅包括现场询问的笔录,还包括相关的运行管理资料、图片和音像的记录等等。对这些证据的要求而言,首先是要真实有效,能够完整的表达出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主体,事情发生的具体位置,事情发生的时间等一系列有效的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从民事合同的角度上讲,对电能的窃取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则必须要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要尽可能详实地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用电的行为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不追求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挽回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3)加强反窃电的宣传力度。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在社会中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与讲解,还应该对一些典型而具有教育意义的种地啊窃电案件进行曝光,从而加深人们的认识和了解。此外,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的宣传,使每一个用户都能够树立用电安全意识。树立并强化电是一种商品的观念,将窃电看做是盗窃其他公共财物一样,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增强每一个用电用户依法用电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4)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反窃电的技术水平。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很多高科技的技术还运用到了电力行业,对窃电行为而言,也正在朝着智能化、科技化的趋势发展,而且窃电手段也更加隐蔽化。对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大电力行业内资金的投入,提高防窃电设备的科技含量,加快电能表存线监测、用户电压监测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步伐,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实时性。
5)培养一支过硬的电力营销管理队伍,加大稽查力度:①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要求高的上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违章用电和反窃电队伍,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相互交流,以便提高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技能;②建立长效的反窃电稽查机制,及时分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岗位实行轮换制、评价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用电稽查人员的积极性;③强化用电稽查功能,加强违章用电、反窃电处理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用电检查业务的规范化程度,确保违章用电、反窃电处理全过程业务的合规、合法、合乎程序。
6 结束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谭海腾.浅谈变电所变电运行[J].中国科技信息,2005,20.
[2]朱维涛.供电企业要依法行使用电检查权[J].云南电业,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