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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1995年底前免征增值税的有:饲料、农膜;批发和零售的农机、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