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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宁政发〔2009〕2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