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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调查研究成果既是“美丽乡村”建设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对古民居的调查工作缺少客观化依据、规范化程序和制度化管理。调查工作的程序开展、内容设定、方法使用都处于不规范状态,使得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古民居的保护。若将古民居调查工作纳入“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规程或准则,则对乡村古民居的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